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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查处一起非法销售野生动物

2016-7-18 08:16| 热度:4298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上月20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宝应县氾水镇老淮江公路集镇段有人贩卖野生动物青蛙。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举报现场,共查获活体青蛙近百斤、活体蛇(王锦蛇、菜花蛇)五条 ...
  上月20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宝应县氾水镇老淮江公路集镇段有人贩卖野生动物青蛙。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举报现场,共查获活体青蛙近百斤、活体蛇(王锦蛇、菜花蛇)五条,执法人员于当天上午在大运河边将没收的青蛙、蛇全部予以放生。
  青蛙、蛇类均为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青蛙被称为“地面除害专家”,是农作物害虫的天敌,一只青蛙一年可捕食5-40万只害虫。同样,野生蛇类也是保护生态平衡、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存家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售、收购、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具有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并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包括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捕捞证和运输证等。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准备对非法贩卖青蛙、蛇类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时,违法嫌疑人为躲避处罚驾车逃逸。
  眼下正是野生动物快速繁殖生长的季节,县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希望广大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捕杀、经营各种野生动物,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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