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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了10包“三无”口罩,宝应小伙怒打官司,法院判定假一赔三

2020-4-5 14:57| 热度:3117 ℃ |来源:扬州晚报|我要投稿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人人必备的防毒利器。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产品质量等问题都备受市民关注。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口罩案,市民小陈因网购到了“三无”口罩,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假一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人人必备的防毒利器。无论是在线下还是线上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产品质量等问题都备受市民关注。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口罩案,市民小陈因网购到了“三无”口罩,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假一赔三。


网络配图

  【遭遇】

  小伙网购医用口罩,却收到“三无”商品

  今年3月初,宝应居民小陈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店铺购买了10包医用口罩。“花了1300元,店铺网页中显示,口罩质量合格,且为医用口罩。”

  然而,几天后,当小陈收到货后,却傻了眼。他发现这10包口罩的包装极其简陋,只是用普通透明塑料包装袋封装,包装袋表面及内部都没有合格证,并且厂家、厂址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及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及保质期等均没有。“医用口罩卫生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卖家寄给我的口罩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完全‘三无’产品,这样的口罩消费者肯定不敢放心使用。”小陈认为。

  随即,小陈与卖家进行了沟通。小陈介绍:“我明确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并希望他给付三倍赔偿。”然而,交涉过程中,卖家并不承认这批口罩质量不合格,且只同意退货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前段时间,当小陈再次找卖家沟通时,对方却不再回复了。

  【判决】

  打官司获三倍赔偿,商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月27日,气愤的小陈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宝应法院氾水法庭王彪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位于福建的被告取得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查验原告收到的口罩。

  法官查看后确认,口罩包装上确实没有产品必要的标识,“被告销售的口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基本商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合格证、生产日期等。”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质量强制标注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退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协调,3月30日下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退回口罩,被告则承担退款及三倍罚金的惩罚性赔偿。被告已于当日履行了4000元的罚金义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较大。据介绍,宝应法院目前已开通涉疫情“绿色通道”,简便高效化解此类纠纷,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防疫用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尽量从正规渠道选购。如有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市民要及时通过12345维权热线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购买证据。

  通讯员 马悦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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