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在朋友圈看到一部令人拍手叫绝的摄影作品,公司负责人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而且还不署名。该负责人没想到的是,他的一时冲动竟惹来一场官司。近日,苏州园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微信公众号所属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创者陆飞3万元。 案情>>>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苏州一公司因此赔了3万元 陆飞是一位很有才气的70后摄影师,在苏州摄影圈中小有名气。在一次采风过程中,陆飞突发奇想,打算用镜头记录下美丽的苏州城。于是陆飞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蹲守在苏州多处景点,延时拍摄了2万多张照片,最终创作出一部震撼人心的延时摄影作品《大美苏州》。陆飞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一时间引起了苏州网友们的刷屏,大家纷纷转发为其点赞叫好。 没多久,陆飞就在朋友圈看到某微信公众号制作的《你可知道苏州的美》网页,网页中加载的赫然就是自己的作品,阅读量还很惊人。原来,该公众号的管理人员无意间发现了陆飞的延时摄影作品,觉得非常符合这期的主题,便将作品重命名为《你可知道苏州的美》上传至网页,由于时间紧张,也没有来得及找到作者。 陆飞怒了,他要求微信公众号立即删除其发布的作品,并要求赔偿道歉。然而微信公众号方面称,擅自使用陆飞摄影作品的做法确实欠妥,可公众号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反而对陆飞作品的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是我辛苦一年多的成果,还有没有著作权可言?”陆飞觉得很气愤,“我把自己的作品传到网上,只是为了和朋友记录分享美景。可是像这种不打声招呼直接使用的,还随意更改署名,我绝对不允许。”最终,微信公众号同意将网页删除,但拒绝道歉赔偿,陆飞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苏州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陆飞3万元。 法官提醒>>>转载原创资料时需取得授权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如今微信平台逐渐兴起,为了赚取阅读量转发量,常常会使用未经授权的图文资料,使得侵权状况频发。本案中,被告微信公众号未经原告陆飞许可,擅自使用了其作品,上传在网页中用于微信号的推广,其行为侵犯了陆飞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个人或企业利用微信平台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使用获得授权的图文资料或者原创资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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