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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慈善管理更趋规范

2016-5-11 08:15| 热度:5185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宝应县慈善总会秘书长仲继广表示,新的《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要实行年报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对慈善资金募集渠道、慈善项目设立、资金分配方向、资金余额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新《慈善 ...
  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受益人、捐赠者以及志愿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倡导和鼓励全社会多行善举,依法行善。
  据悉,新出台的《慈善法》中的慈善是一个大慈善的概念,包括公益+传统慈善。我国在此之前有一个《公益事业捐赠法》,它强调的是公益,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进行公益事业。例如救助救灾等方面。在我国,传统的慈善是救助、扶贫,而新出台的《慈善法》,它的立法本意就是鼓励整个社会依法行善的。
  《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形式和概念进行了界定,它对慈善组织的定位有三个标准,一是非营利组织,二是以慈善为宗旨,三是组织形式是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符合这三个标准,作为慈善组织即可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证书。
  宝应县慈善总会秘书长仲继广表示,新的《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要实行年报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对慈善资金募集渠道、慈善项目设立、资金分配方向、资金余额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新《慈善法》统一公开募捐的标准。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再区分官办民办,标准统一为:依法登记满两年,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同时也进行了限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是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募捐。如果要进行公开募捐,必须依托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相关募捐来的财产也归于相应的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
  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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