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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法律援助伤残人员索得22万元补偿

2012-11-19 13:52| 热度:9377 ℃ |我要投稿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因公受伤的张某从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手中接过了伤残、医疗、就业等各项补偿计222604元,他连声称谢,表示多亏法律援助人员不懈的努力,他才得遂所愿,取得了应有赔偿。张某2006年6月与宝 ...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因公受伤的张某从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手中接过了伤残、医疗、就业等各项补偿计222604元,他连声称谢,表示多亏法律援助人员不懈的努力,他才得遂所愿,取得了应有赔偿。

张某2006年6月与宝应某职校签订合同,从事小车驾驶工作。今年2月,张某因公自南京返宝途中,在京沪高速高邮段与客车追尾,身负重伤,经苏北人民医院医治近40天,仍未痊愈,被诊断为脊髓损伤伴不全瘫,颈6、8椎体骨折,颈6滑落,强直性脊柱炎,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给张某今后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由于校方未按协议为其缴齐各项保险,校方只为张某交纳了医疗费,张某遂要求学校为其支付工伤赔偿、营养费等费用时,虽交涉多次,双方也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万般无奈之下,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坐着轮椅来到了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中心工作人员在仔细听取他的诉说并审查张某提前的各项材料后,感到对方为一所学校,牵涉面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特别是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欠完整,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便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局领导了解情况后,立即召开中心工作人员会议,就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张某因公受伤事实及伤情学校、张某本人均无异议,学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双方通调解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不能调解解决问题,张某提供的证据不全,对其主张的各项赔偿不利,必须尽快帮助其搜集相关材料,为张某赢得赔偿打下基础。

局领导多次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听取校方的意见,并将张某的请求进行转达,努力使双方尽快解决赔偿纠纷;中心也积极帮助张某搜集材料,做到双管齐下。因双方在各项赔偿上出入较大,未能达到调解协议,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遂代表张某向宝应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补偿各类损失25万多元。

经开庭质证,县仲裁委认定张某提供的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结论通知书、医疗记录、工资打卡记录等内容属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定校方一次性补偿、赔偿张某222604元,张某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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