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宝应生活网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查看内容

宝应县2015年第二批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及标准发放信息公示

2016-12-28 09:30| 热度:10164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宝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宝应县2015年第二批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及标准发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县发改委、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郑重提醒:我县实施的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根据规定,任何机关、部门及个人不向对象户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中介机构、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及收取费用,敬请广大渔民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4—88223885
  宝应县水产局
  0514—88222269
  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14—88222468
  宝应县财政局
  0514—88223068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应县水产局
  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应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下载:
   ☆ 宝应生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热门搜索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成长历程
联系我们
网友中心
投稿专区
赞助我们
免责声明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宝应搜索
极速云搜索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