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民艺术普及,打造地域文化形象,培养文化团队,打造活动品牌,提高文化活动水平,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实施寓教于乐,促进文明创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推动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体广新局等部门将于今年联合举办宝应县首届文化艺术节。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首届文化艺术节名称和LOGO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办单位 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 宝应县文体广新局 征集内容 宝应县首届文化艺术节名称 宝应县首届文化艺术节LOGO标识 征集时间 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20日 结果公布时间 2017年4月下旬 征集要求 1、宝应县首届文化艺术节名称 名称需用中文,文字精炼,立意准确,朗朗上口,能引起大众的共鸣,兼顾宝应地域特点和文化艺术活动特征,字数限制10字以内。并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如宝应县“欢乐荷乡”文化艺术节、扬州市“绿杨人家”社区艺术节) 2、宝应县首届文化艺术节LOGO标识 LOGO标识寓意准确、健康、生动,创意独特,形象简洁、美观,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记,兼顾宝应地域特点和文化艺术活动特征。并附上简要的创意说明。 投稿方式 1、在线投稿 投稿邮箱:19962450@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名称、LOGO标识征集”字样。 2、邮寄投稿 地址:宝应县安宜北路1号宝应县文体广新局文艺科收(信封左上角注明“名称、LOGO标识征集”)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514—80909514 邮编:225800 3、投稿备注 所有投稿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两个项目可单独投稿,每位作者限投文化艺术节名称和LOGO标识作品各一件。 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首届文化艺术节名称和LOGO标识分别进行评选,分别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奖励标准 特等奖各1名 名称奖金:800元 标识奖金:2000元 一等奖各2名 名称奖金:500元 标识奖金:1000元 二等奖各5名 名称奖金:300元 标识奖金:500元 相关事项 1.投稿作品须为未发表的原创作品,获奖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均属主办方; 2.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资料提供不齐全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3.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4.如作品内容相同,以第一个收到的为准,其他的不再参评; 5.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 宝应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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