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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起实行全面记分“替人销分”后果严重

2017-7-1 10:19| 热度:8170 ℃ |来源:交汇点|我要投稿

7月1日起,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交通违法曝光实行全面记分管理。处理交通违法曝光应当“三证齐全”。交通违法曝光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驾驶人至窗口处理时应当携带本人二代 ...

  7月1日起,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交通违法曝光实行全面记分管理。

  处理交通违法曝光应当“三证齐全”

  交通违法曝光应当由实施该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接受处理,驾驶人至窗口处理时应当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


  “一证三车、一车三证”处理制度

  在处理交通违法曝光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一证三车、一车三证”处理制度。即发现一年内同一驾驶人处理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调查。

  “替人销分”行为如何定性

  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替人销分”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替人销分”的严重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将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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