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宝应生活网 首页 新闻资讯 宝应新闻 查看内容

拖欠赔偿惹争议 多次调解化矛盾

2012-12-9 11:34| 热度:7042 ℃ |作者:周玉蓉|我要投稿

  近日,宝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的职工,上班两个月时不慎受伤,后被确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
  近日,宝应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的职工,上班两个月时不慎受伤,后被确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多次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互不让步,后李某申请仲裁。接到李某的申请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遵循着重调解、快速处理的原则,一面联系当地劳动所,了解情况并要求协助调解;一面快速立案,迅速处理案件。单位接到应诉通知书后,认为李某到单位工作才五十几天,没有为单位创造价值,单位反而要为其支付几万元的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立即支付相关待遇。仲裁员耐心地为单位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工伤保险的意义,单位答应考虑调解。开庭审理时,单位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如果劳动者不让步,单位会继续两次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言语引发了劳动者的激愤情绪,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仲裁员当即与双方分别沟通并指出单位代理人调解意见不妥。庭后,办案仲裁员多次联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劳动者,耐心解释政策,释明法律风险,缓和双方的紧张局面。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就工伤待遇数额、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收仲裁调解书。至此,一起工伤待遇争议调解结案。
  其实,仲裁院调解案件时有发生,很多案件要经过多次调解才可能成功;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仲裁院一直努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宝应生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 

相关阅读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热门搜索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成长历程
联系我们
网友中心
投稿专区
赞助我们
免责声明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宝应搜索
极速云搜索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