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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男子租车后质押他人 套取8万被处罚金10万

2017-8-9 11:26| 热度:5926 ℃ |来源:扬州发布|我要投稿

当下,租车行业发展迅速,但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引发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2016年9月25日,宝应男子杨某在张家港人苗某的家中,与苗某签订《租车合同》,以租之名,开走大众宝来轿车一辆,价值86000元。杨某得手后,将车开 ...


  当下,租车行业发展迅速,但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引发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

  租车后抵押贷款溜之大吉

  2016年9月25日,宝应男子杨某在张家港人苗某的家中,与苗某签订《租车合同》,以租之名,开走大众宝来轿车一辆,价值86000元。杨某得手后,将车开到常州市质押,套取人民币40000元。

  之后,杨某溜之大吉,但苗某的车子一去不复返,至今寻找未果。

  尝得甜头,越骗越勇

  见一切操作都进行得很顺利,杨某又放心大胆的干第二票。

  2017年1月17日,杨某在高邮市一家寄卖行提供虚假驾驶证,与张某签订《有偿借车协议》,以租之名,骗取北京现代ix35轿车1辆,价值108300元。杨某骗取该车后,于2017年1月20日将车质押给郑某,套取人民币40000元。

  这回被害人张某可比上面的苗某幸运多了,他的车子通过汽车违章信息在山东省找到了。

  车子找到了,杨某也没能在外蹦跶多久,2017年3月15日,在江苏省沭阳县的一家浴室里被当地警察抓获。

  知悔过,劣迹斑斑

  无所事业、不务正业杨某也是法院的老朋友了。曾因犯诈骗罪,2016年6月13日被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因脱离监管2016年10月21日被宝应法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刑满释放后,杨某仍不知悔过,用新型作案方式干起了诈骗的老行当。

  高邮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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