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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警方再出重拳:严整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2018-2-1 16:51| 热度:11148 ℃ |来源:水韵宝应|我要投稿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2月1号至3月12号),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力度,全天候、不间断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2月1号至3月12号),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力度,全天候、不间断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法扣留,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按上限进行处罚。

  近年来,部分市民为出行方便,购买、改装并驾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安全性能存在隐患,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对于车辆类型划分的定义,电动三、四轮车应属机动车范畴。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可驾驶。

  鉴于目前我县市场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机动车公告目录,不符合上牌标准。因此,此类车辆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等合法手续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均为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已拥有此类车辆的市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销售商协商更换车辆或者退货,市民因退、换货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拥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市民不得再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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