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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宝应城区实行最严停车管理,违者,曝光!拖移!处罚!

2018-6-22 16:07| 热度:20830 ℃ |来源:宝应交警|我要投稿

为巩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切实解决宝应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公安和城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在城区联合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予以全力支持 ...

  为巩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切实解决宝应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公安和城管部门将自7月1日起,在城区联合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并请广大市民做到:

  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排列整齐。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应顺向、按照时间要求在泊位内有序停放。不按照规定、占用盲道或在主干道无停车位的地方停放的,将由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拖移车辆,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城区内,货运车辆应停放于城区货运停车场内,城市公交车、大型客运车辆应停放于客运公司停车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对不按照规定停放的,交警大队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销售电动三、四轮车或停放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者,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地锁、阻车桩、隔离设施、停车位及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设施,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

  5、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或在路面及交通道口摆摊设点。违者,城管执法大队将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器具,同时予以处罚。

  6、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扰乱执法部门办公秩序,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道路停车您需要知道的“规定动作”

  1、入位停放

  2、顺向停放

  3、按时停放

  4、适位停放(专业停车场停放专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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