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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重拳出击整治机动车违停

2018-8-2 17:59| 热度:7170 ℃ |作者:梅友宽|来源:宝应日报|我要投稿

仅仅半个小时,宝应县交警大队安宜中队民警在城区主干道已贴出8张机动车违规停放罚单。近日,记者跟随交警部门采访机动车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虽然车辆违停较以往相比有明显好转,但随意停、违规停现象依然存在。交警大队相关负 ...
  仅仅半个小时,宝应县交警大队安宜中队民警在城区主干道已贴出8张机动车违规停放罚单。近日,记者跟随交警部门采访机动车违规停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虽然车辆违停较以往相比有明显好转,但随意停、违规停现象依然存在。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还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违停整治力度,对违停车辆处5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文明现象。据了解,今年,我县结合通行条件,对城区部分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进行了调整,在一些交通条件允许的街路两侧设置、施划停车泊位,供机动车免费停放。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对划定的停车位不管不顾,将车辆随意乱停,这既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和交通秩序,又存在着安全隐患。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助力“双城同创”,交警部门整治停车秩序的力度再加码,要求机动车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按照指定方向停放到停车泊位。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的车辆,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处50元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可处50元罚款;驾驶人虽然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可处200元罚款,并可拖离车辆。
  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规范驾驶人的行为,让他们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梅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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