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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宝应在行动!

2018-11-30 09:50| 热度:26652 ℃ |来源:宝应日报|我要投稿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宝应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宝应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本规定自2019年1月 ...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宝应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宝应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元旦起我县有关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林梅)11月28日,县政府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禁放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禁放区域为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楠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区域内。此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7类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我县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会
  佘俊臣等参加
  本报讯(记者林梅)为全面动员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1月28日,我县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会。县委副书记、县长佘俊臣,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林出席会议。
  佘俊臣指出,要顺应形势,回应民意,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禁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愿、环保所急,是保障安全的必然要求。禁放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优化城市整体环境的重大举措。
  佘俊臣要求,要全面发动,强化引导,合力营造支持禁放的浓厚氛围。全员发动,开展“全面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线上线下禁放宣传;县禁放办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放短信;县城管部门要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安宜镇、开发区要在本辖区禁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放标识,张贴《禁放通告》,发放告知书、设置宣传点,延伸宣传覆盖面。密集攻坚,开展“集中宣传”。安宜镇、开发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详细方案,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滚动式地开展禁放宣传活动,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宣传到位。靶向发力,开展“重点宣传”。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三新一小”四类群体,即:新婚夫妇、新开业市场主体、新开工工地和中小学生;民政部门要向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发放告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发放告知书,在宾馆酒店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辖区派出所要主动梳理酒店婚丧喜事预定信息,并在活动当日安排专人赴现场开展疏导;建管部门要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教育部门要向中小学生发放告家长书。
  佘俊臣强调,要落实责任,强势推进,以高压态势做好禁放管控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发动全民参与。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外围管控。各执法部门要坚决守好各自阵地,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从快查处。县公安局要会同各执法部门建立应急响应、综合执法机制,确保一旦查获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就能迅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严查快处。同时,要注重疏堵结合,规范执法行为。
  佘俊臣指出,要强化组织,严格督查,共同推动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安宜镇、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职责分工,一着不让抓贯彻、抓执行,形成禁放合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动真碰硬的作风,坚决打好烟花爆竹禁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赢得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烟花爆竹禁放答记者问
  记者:县政府为什么要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人:一是环保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会排放出大量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物会和汽车尾气、工业排放污染物产生反应,金属颗粒物的存在提供了大量的反应表面,促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向颗粒态转化;某些金属粒子甚至可以作为催化剂,使空气中一些颗粒吸附污染气体的速率变快,污染粒子增多,从而加剧污染。污染物的存留时间较长,烟花燃放产生的颗粒污染物粒径通常小于2.5微米,无法迅速自然下沉,而会漂浮在大气中,在相对静稳的天气条件下会不断累积、长大并长期悬浮在大气中,有的可达15天至20天。二是消防安全的需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均占一定比例。三是人身安全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手部炸伤、头面部不同程度损伤、视力下降等,甚至留下残疾,影响日后生活工作。
  记者:对违规燃放行为如何处罚?
  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于不听劝导,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采取行政管理手段,纳入征信体系。市民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等,均可随时向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此次实施禁放后,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什么新的举措?
  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一是对禁放区自愿歇业或转型并上交许可证、不再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落实奖补措施。二是对符合安全条件、不上交许可证,并继续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店),期限界满后不再重新核发许可证。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方面,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取缔,已许可发证的,收回许可证,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联合公安、交运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指导批发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向禁放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重点宣传,提高全县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联合一镇一区、各部门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教育引导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并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林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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