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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少女被人用开水从嘴浇到大腿 嫌犯当庭翻供

2019-1-4 16:58| 热度:8957 ℃ |来源:扬州发布|我要投稿

2018年6月27日上午,宝应一少女遭人开水浇身,致全身多处被烫伤。当时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群众的担心和关注。日前,该案被告人在宝应县法院出庭受审。她当庭竟然还做了这事!邻居女儿趴窗求助 村民拦下可疑女子报警 据了解,被烫伤 ...

  2018年6月27日上午,宝应一少女遭人开水浇身,致全身多处被烫伤。当时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群众的担心和关注。日前,该案被告人在宝应县法院出庭受审。她当庭竟然还做了这事!

  邻居女儿趴窗求助

  村民拦下可疑女子报警

  据了解,被烫伤少女名叫小蕊(化名),17岁。最先发现她受伤的是邻居吴先生。

  2018年6月27日上午10点多,吴先生在家做饭时,厨房窗户上突然冒出一个女孩。吴先生先是吓了一跳,再一看竟是邻居小蕊。她趴在窗户上,朝吴先生喊救命。

  吴先生立即冲出去,只见小蕊半瘫倒在地上,浑身发抖,身上流着血,脸上、脖子、胳膊、腿上都红红的,像是被烫伤的。吴先生赶紧上前,询问是谁对她下了这么重的手。但小蕊已说不清话。

  这时,吴先生听到身后有动静,回头一看,一个50岁左右的陌生女子走过来,吴先生立马起了疑心,拦住她质问,“是不是你把她烫伤的?”

  “是我烫伤的。”女子说,“因为她妈妈把我老公拐跑了!”

  吴先生不愿和她多说,喊人报警。一听要报警,女子怕了,准备骑电动车要走,吴先生上前,一把抓住她,这时,周围村民闻讯纷纷赶来。

  见人越来越多,女子当场躺在地上耍赖。吴先生和其他围观群众担心她逃跑,团团将其围住。其间,有群众拨打110、120。很快,民警和医护人员先后赶至现场,将女子带走,小蕊则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疑丈夫与人私奔

  找人未果,烫伤对方女儿

  经查,警方现场带走的女子名叫徐秀美,56岁,宝应人。到底是什么样的恩怨,让她对一个未成年人下如此狠手呢?

  徐秀美交代,案发前几天,她怀疑丈夫与小蕊的母亲阿芬(化名)私奔了,于是,就想到阿芬家找人。案发当天上午10点多,徐秀美骑电动车来到阿芬家。此时,只有小蕊在家。徐秀美便问她,阿芬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出去的。

  “我妈妈昨天早上出去的,什么时候回来我不知道。”小蕊一一回答。徐秀美不甘心,继续追问小蕊,“你妈妈跟谁出去的,是不是跟我老公?”

  “不是的。”小蕊答。然而,这句话让徐秀美来了火,她认为,小蕊没说实话,故意隐瞒她老公和阿芬一起出去的事情,遂威胁小蕊,让她说实话,不然就要打她。

  “她(小蕊)还是没说,从床上拿个小塑料瓶砸我,但没砸到。”徐秀美交代,见小蕊这样,她就上前,抓住她双手。其间,小蕊反抗,两人在房间里发生推搡、扭打,碰掉了桌边正沸腾的电热水壶,“当时她(小蕊)手里拿着一个衣架,我手里没东西。”徐秀美交代,她很生气,热水壶掉地后,她就顺势捡起来,当时,壶里有大半壶的开水,她拎壶从小蕊嘴部向下至大腿处浇了下去,水倒得差不多时,她才把壶扔掉。小蕊被浇后,拼命大喊着救命跑出去,徐秀美也跟了出去,准备骑电动车离开,不料,被吴先生等人拦下。

  少女脱离生命危险

  母亲并没与人私奔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找到小蕊的母亲阿芬进行调查。阿芬称,她并没有和徐秀美的丈夫私奔,案发前,徐秀美的丈夫只是外出打工了。

  经法医鉴定,小蕊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嫌犯当庭翻供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半

  日前,该案被告人徐秀美在宝应县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中,被告人徐秀美对案发时不知水壶中的水是开水,以及归案情况提出了异议。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及时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徐秀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稳定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及抓获经过等相关材料,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

  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案属于民间纠纷,被告人应当是激情犯罪,行为系事出有因,可以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公诉人详细阐述了该案不属于民间纠纷,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不予采纳,同时在庭审中还进行举证,对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徐秀美最终当庭认罪悔罪。

  2018年12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秀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月3日报道】

  宝应“未成年少女被开水烫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五年六个月

  “我受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日前,曾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未成年少女被开水烫伤案”被告人徐秀美在宝应县法院出庭受审,宝应县检察院检察长秦辉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到庭审现场观摩。2018年12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秀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2018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徐秀美因怀疑其丈夫与被害人吴某某母亲存在感情纠葛,遂至吴某某家中找对方理论。因被害人母亲不在家,继而与吴某某发生争执。过程中,徐秀美将水壶浇向吴某某头部及口腔等部位,造成其身体多处烫伤。

  按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规定,由检察长秦辉负责办理此案,庭审前,他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还认真准备讯问提纲,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和辩点进行了预判,制定完整的出庭预案。

  庭审中,被告人徐秀美对案发时不知水壶中的水是开水以及归案情况提出了异议。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当庭翻供,秦辉及时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徐秀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稳定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及抓获经过等相关材料,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案属于民间纠纷,被告人应当是激情犯罪,行为系事出有因,可以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秦辉详细阐述了该案不属于民间纠纷,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不予采纳,同时在庭审中还进行举证,对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徐秀美最终当庭认罪悔罪。

  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宝应县检察院迅速反应,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活动,及时批捕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司法救助,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心理抚慰机制,并及时公布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从而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宝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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