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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居民购假药,警方抓获嫌疑人

2019-6-16 10:17| 热度:5706 ℃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我要投稿

看过近期热播电视剧《破冰行动》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老奸巨猾的林耀东将全村打造成一个制毒贩毒团伙,他们虽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但在公安机关的周密部署下,最终被成功瓦解,相关人员均被缉拿归案。现实中也有这么一个家庭,他们 ...

  看过近期热播电视剧《破冰行动》的小伙伴们应该都知道,老奸巨猾的林耀东将全村打造成一个制毒贩毒团伙,他们虽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但在公安机关的周密部署下,最终被成功瓦解,相关人员均被缉拿归案。现实中也有这么一个家庭,他们同样分工明确,但不是制毒,而是制售假药。妹妹负责在家灌装胶囊,哥哥负责通过网站、电话等途径推销售卖,老父亲则负责贴标签、发快递。这个以家庭为单位的犯罪团伙,通过制作、推销、售卖一条龙模式,将假药卖往全国各地,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宝应居民购假药 警方抓获嫌疑人

  2016年3月15日,家住宝应的包先生拿着几盒药、快递单、发票等来到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声称买到了假药。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后,感到案情重大,于是移送至县公安局,警方立即立案侦查。

  包先生是怎么买到这些假药的呢?他告诉民警,因患有糖尿病,平时其会在网上进行病情咨询,某日,其在浏览某网页时,看到了“活胰唐安降糖胶囊”的推销广告。包先生根据网上留存的电话向自称“于医生”的人购买了两个疗程。随后,其收到了装有6盒胶囊的快递包裹,包裹中还附有药品疗效保证书及含有“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字样的收据。

  收到药后,包先生向对方提供的一个工行账号汇去了1438元。此后,包先生坚持服药,一段时间后,病情非但没有得到控制,血糖还升高了。看着手中包装简陋的药瓶,结合购药流程,包先生突然意识到这是遇到了骗子。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湖北省天门市男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6年6月9日,李某被宝应警方刑拘。此后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往广州,被警方上网追逃,于2018年7月20日被广州铁路公安局抓获。

  警方从李某位于天门市的老家查获大量瓶装药品、原料、半成品及设备,经鉴定这些药品均为假药。

  多方购买患者信息 分工明确制售假药

  在接受调查时,李某交代,2010年至2012年间,其从他人处购买装好的胶囊、无任何标示的白色塑料瓶,再印制药品外包装盒、标签、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包装成“活胰唐安降糖胶囊”“牛黄降压胶囊”“β-胰岛活化素”“痛风定康王”等药进行售卖。在此期间,李某还以糖尿病诊疗中心的名义,通过其注册的“糖尿病防治网”、电话推销的方式,根据网上购买的全国各地的患者信息,实行推销、售卖行为,销售款合计人民币43万余元。

  2013年至2014年,李某前往广东做餐饮生意,但因生意不顺,其又动起了售卖假药的念头。2015年至2016年6月间,李某从他人处购买装好胶囊的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色塑料瓶及药品外包装盒、标签、使用说明书等原材料,简单包装后进行售卖。上述假药销售款合计人民币37万余元。

  在此期间,为扩大售卖范围,2015年年底,李某邀请其妹李某红、父亲李某东(另案处理)入伙,一同生产、售卖胶囊。在李某的指导下,李某红购买了空药瓶、药粉、空胶囊壳子、做胶囊的胶囊板、封口的机器等,开始灌装胶囊。从2016年1月至6月,总共灌装了2400瓶假药,其中1800瓶成品交给父亲李某东,剩余的600瓶留存于自己家中。李某东则根据李某发来的“订单”,在药瓶上贴标签,然后放入包装盒,每盒6瓶,总共装了300盒。这300盒中除86盒被警方查扣,其余全部卖给了受害人。

  为了躲避打击,李某东在临近的几个快递点分散发送快递,当有人询问时,他便谎称是给家人寄药。

  被告人拒认罪 受害人齐发声

  在审查期间,李某一开始承认了2010年至2012年、2015年至2016年6月间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后因担心罪行太重,又对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部分否认。

  为查实李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抓捕李某时搜到的两本笔记本,对李某的制售行为进行了详细梳理。该两本笔记本中详细记载了李某销售假药的记录和快递发货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警方联系到40多位受害人,其中部分受害人均证实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李某购买过假药。结合银行卡交易记录,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销售款43万余元全部汇入李某本人持有的银行卡中。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根据销售假药记载的笔记本、银行卡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宝应法院对李某2010年至2012年只生产、销售一小部分假药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宝应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红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禁止被告人李某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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