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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宝应城区义务段施教区公布

2019-8-14 09:00| 热度:20021 ℃ |来源:宝应教育|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依据上级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2019年宝应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依据政策。所 ...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依据上级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定2019年宝应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据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城区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实行交接制度,确保小学毕业学生百分之百升入初级中学。根据《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宝应县2019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今年开始在泰山初中招收宏志班。

  (二)学校主体。学校要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切实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监管有力。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管。各招生学校必须讲规矩、顾大局,主动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职责。

  (四)平稳有序。各学校既要按照程序推进招生工作,严守规矩规范,又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招生过程中的政策咨询、信息审核、矛盾化解、问题处置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政策规定

  (一)按规定的年龄入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年龄规定是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201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今年一律不得提前入学(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无法注册入籍)。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以后出身)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收入学。

  (二)公办学校坚持以户口、房产及实际吃住等条件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所属公办学校有居住类房产且实际入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多套房产的,以实际长期吃住地的房产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以“商住”性质的房产认定施教区所属学校的,此房产应是该家庭在城区的唯一房产,且已实际入住。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三代同住”的,可按实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时应提供由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 。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由教育局职能科室统筹安排入学。

  (三)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2019年招生的起始年级,未经审批,小学一律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一律不得超过50人。2019年秋学期小学、初中阶段任何班级均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如有违反,将追究校长责任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考核降等处理。

  (四)严格均衡编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城区(含安宜镇)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分别报初、中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五)落实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政策。视力或听力有严重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他残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入学。各学校要按“随班就读”的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歧视残障儿童少年。

  (六)认真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招生政策中优待照顾的政策要求,做好各类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七)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认真贯彻省《关于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精神,重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境内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凡外地人员来我县务工持《居住证》并与业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子女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农村由中心初中协调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城区(含安宜镇、原开发区)由局协调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八)小学新生需查验《接种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组织新生登记工作时,应向法定监护人收取《儿童接种证》(或县疾控中心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明)。

  (九)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体育特长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升我县体育运动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精神,田径、足球、排球、乒乓球项目训练中心初中,将在初一新生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十)未尽事宜处理。城区(含安宜镇)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各招生学校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经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妥善处置。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的条件、程序、时间及施教区服务范围,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登记初审。城区各小学、初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8月16日—8月18日)组织报名登记工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具体方式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小学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明、幼儿园园籍管理卡、儿童接种证或县疾控中心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明、法定监护人2018年上半年水电费缴费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初中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法定监护人2018年上半年水电费缴费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收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对未充分提供相关材料的,招生学校应采取边登记、边督促家长补充材料、边实地调查的办法处理,不得将其拒之门外。

  (三)调查核实。为使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应对登记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各学校要主动争取公安、房管等部门的协助、支持,切实加强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招收对象户口、房产等信息准确无误,严防弄虚作假。对未能按要求全面提供相关证件或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儿童、少年,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适龄儿童、少年家庭进行逐门逐户走访调查,补充相关佐证资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动员其按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四)复核确认。局将派员对小学、初中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逐一复核(8月19日—8月20日)。各学校应及时对登记新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1)本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含纸质材料、电子材料);(2)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局职能科室复核确认后,学校应在征得局职能科室同意后,及时将材料原件返还给监护人,其复印件作为学校招生档案保存备查。

  (五)通知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并经局职能科室审核确认的新生,学校应通知新生法定监护人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局审核确认的学生。

  (六)规范编班。今年开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班额的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数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均衡分班制度,要面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新生家长等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七)建立学籍。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以校为单位,按局职能科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及编班顺序填写《新生名册》,统一编制学籍号。学生姓名和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一律以户口簿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包括同音字更换)。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并选派有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精干的同志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招生期间,每校要确定专门的人员驻点局机关,对口接受家长咨询,妥善处理涉及学校招生的有关事务。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精心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程序,细化招生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每天信息上报制度(作为学籍审批的依据),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门的招生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解释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及扬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个一律”的通知》(扬教发【2019】6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明招生纪律。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要及时完善招生工作有关资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督查。局职能科室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凡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及影响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学校要做好各学段招生的衔接工作,参照本方案完成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来源:宝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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