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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经营户的一封信

2020-2-9 17:38| 热度:17367 ℃ |我要投稿

根据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 ...
  致广大市民、经营户的一封信
  根据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致信广大市民、经营户:
  1.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自即日起立即自行改正,逾期继续违法经营的,执法人员将依法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
  2.在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当事人必须自即日起两日内自行清理完毕。
  3.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在自即日起两日内自行拆除。
  4.门市经营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摆放商品、物料、灯箱广告和其他设施,不得店外作业、不得露天烧烤食品,同时应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严禁乱扔乱倒垃圾。
  5.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6.城区内由城管部门设置的各类疏导点,必须自即日起自行停业关闭。
  7.逾期继续占道经营和未自行清理的物料,以及未自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取缔、扣押、清理、拆除并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对未停业关闭的临时疏导点实施强制关闭。
  8.存在上述行为且不听从劝告、不服从管理,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对照《扬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将其纳入为失信行为,被处罚的当事人将受到相应的惩戒。
  广大市民、经营户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共同努力!
  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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