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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摇身一变成“牛肉”,制假售假一条龙在宝应被连锅端!

2020-9-18 17:43| 热度:2457 ℃ |来源:宝应人民法院|我要投稿

宝应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此外,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20余 ...

  宝应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此外,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20余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孙某按照被告人陈某教授的方法,将由陈某为其代购的冻猪肉、香精、红曲米加工成熟肉制品,冒充牛肉分别销售给菜场摊贩卢某、祁某、衡某等18人,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37.3万余元。另,被告人孙某尚有未销售的“假牛肉”598.1公斤、“假牛肉”原料冻猪肉1800公斤,被依法扣押。

  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被告人孙某销售的是“假牛肉”,仍然采购并冒充真牛肉在各自经营的摊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余元、8万余元、6万余元。另有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尚未销售的“假牛肉”分别为15公斤、20公斤、10公斤。上述尚未销售的“假牛肉”当时的销售价每公斤为0.0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将冻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并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明知孙某要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销售,仍然教授其生产方法,并为其代购冻猪肉等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从孙某处购进的是假牛肉仍然冒充真牛肉销售给消费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卢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祁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衣食住行样样关乎民生,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本案中,五名被告人为谋取暴利,制造、售卖假牛肉,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健康。宝应法院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予以严惩,旨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防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仔细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谨防被不法商家以“打折”“贱卖”等手段迷惑,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来源:宝应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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