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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爆炸烫伤消费者 商家索赔还是厂家索赔?

2013-3-4 15:08| 热度:5849 ℃ |我要投稿

时下天气寒冷,热水袋成了市民常用的物品。上周,宝应县的杨女士花6元钱在小商品市场买了只热水袋,不想头一回使用热水袋便破裂了,烫伤了双腿。经消协调解,最终获得4300元的赔偿。16日,宝应消协发布了这一案例。 ...
      时下天气寒冷,热水袋成了市民常用的物品。上周,宝应县的杨女士花6元钱在小商品市场买了只热水袋,不想头一回使用热水袋便破裂了,烫伤了双腿。经消协调解,最终获得4300元的赔偿。16日,宝应消协发布了这一案例。
      据杨女士反映,由于最近天气较冷,她就在上班不远的时代广场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只6块钱的热水袋。当晚便灌入开水,然后放在双腿之间取暖。岂料不一会儿,热水袋“嘭”地一声炸了,热水顿时烫伤了杨女士的大腿内侧及膝盖。杨女士老公闻讯后,立即将其送到了医院。
      经过几天的住院治疗,杨女士先后花去医药费等3000多元。为了替自己争取权益,杨女士和老公捧着炸坏的热水袋和医药费找到了商家。然而,商家说热水袋不是自己生产的,让杨女士找生产厂家去。杨女士据理力争,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一气之下,杨女士诉之宝应消协,要求商家承担所有责任。
      热水袋突然爆炸并烫伤了消费者,究竟是该向卖东西的人索赔还是向厂家索赔呢?主持调解这一投诉的宝应消协俞宝林同志指出,根据《消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消法规定经销商为先行负责的责任人,作为消费者可以认定由经营者来赔偿,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使用的是哪一厂家的产品,从哪一家商店(发票、商品)买来的,以及自己所受伤害的事实(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费单据等)即可,而无须证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无过错。经营者先行赔付消费者的医药费等费用后,然后再向厂家追究责任。另外,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厂家索赔。
      最终在宝应消协的调解下,经销该热水袋的商家,先行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疗养费4300元,杨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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