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过生日给粉丝发“福利”,发红包就加倍返回,扬州宝应一名学生信以为真,结果被骗走了3000元。警方在路口蹲守四天,终于抓到了“网红”,借此端掉了一个以“网红”账号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团伙。近日,该团伙两名主犯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9年11月08日,扬州宝应县公安局接到氾水镇在校学生崔某某报案,称他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网红“君君”,后来“君君”以过生日给粉丝发福利为名,要粉丝向其转账,并承诺会加倍返还。崔某某陆续微信转账3000元后,被对方拉黑。 经反诈部门分析、研判,“君君”的微信虽然已经停用,但初步明确了“君君”的真实身份叫张某,居住在贵州省贵阳市。2019年12月17日,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杨威、氾水派出所民警王苏剑前往贵阳开展工作。据当地警方介绍,张某活动的区域系外来人员集中地,光外来人员就有10多万,且出租屋、小旅馆众多,管理混乱,要想找到张某,犹如大海捞针。杨威、王苏剑没有放弃,而是选择了一条重要岔路口,仅凭着张某的一张身份证照片,一连守了四天,终于将张某(另案处理)抓获。
经过突审发现,张某仅仅是一名“马仔”,他把微信号卖给了网名叫“肠粉”的人。他与“肠粉”仅见过一面,并不知晓“肠粉”的真实身份。杨威和王苏剑决定从资金流水入手,查找“肠粉”的真实身份。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任某某(另案处理)抓获归案。经审查,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赵某、陈某等人购买所谓的人气网红账号发布虚假信息吸引粉丝参加活动,以高额返利为噱头,通过微信及QQ的方式实施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17488元。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通讯员 刘丰 记者 顾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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