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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销售员骗了八百余万元电缆 当废品卖了

2021-5-15 16:59| 热度:4364 ℃ |作者:顾潇|来源:现代快报|我要投稿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韩某某在担任电缆厂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购货协议等方式,安排电缆厂生产发货,将这些电缆占为己有,低价转卖给他 ...

  电缆厂销售员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购货协议等方式,骗取电缆厂近820万元的电缆,然后再以废铜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因犯职务侵占罪,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韩某某是扬州某电缆厂的销售员,2018年7、8月份左右,某公司通过韩某某向该电缆厂采购电缆,并于2018年9月25日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一份。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韩某某竟通过伪造排产单的方式,安排电缆厂生产发货,将价值130余万元的电缆占为己有,并以低于市场废铜收购价出售给李某,得款人民币77万余元。

  如此轻松就赚的数十万元,韩某某一发不可收拾,多次通过伪造补充协议及排产单的方式,从电缆厂骗取电缆,然后再当成废铜卖给李某。其中最多的一次,韩某某从电缆厂骗取了455万余元的电缆。为了隐瞒自己的违法行为,在对方公司要货时,韩某还自行垫资61万余元,从电缆厂购买电缆发货给对方。

  2019年11月,电缆厂在检查中发现韩某某私自将公司电缆占为己有,于是立即报警,并要求韩某某返还其非法侵占的电缆款项。韩某某及家人先后退还电缆厂226万余元。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韩某某在担任电缆厂销售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购货协议等方式,安排电缆厂生产发货,将这些电缆占为己有,低价转卖给他人。经过鉴定,这些电缆价值近820万元,目前依然有531万余元的损失无法挽回。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法院以韩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同时,对韩某某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记者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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