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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关于重点行业(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2021-9-4 09:04| 热度:9008 ℃ |我要投稿

根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宝控发【2021】36号)精神,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全县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现将重点行业(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一、金融保险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1、 ...
关于重点行业(场所)常态化
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根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宝控发【2021】36号)精神,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全县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现将重点行业(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金融保险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落实网点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和规范佩戴口罩检查等防控措施,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建立特殊人员台账,登记无智能手机和身份证的老年客户基本信息。
  2、网点门外对准入口处配备高清探头,视频内容至少保存一个月以上,所有网点入口处均需安装“苏康码扫码一体机”。
  3、网点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由单位职工担任),指导落实单位防控、个人防护、规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4、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查验措施,即一面公告牌,一张工作桌,一块席次卡,一份登记表,一名查验人员。
  5、强化网点疏导和限流,按照网点面积,控制客户数量,保持安全距离间隔就坐。管控好网点外部(含自助取款区域)秩序,按照一米线设置排队等待区。
  6、加强网点通风消毒,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包括柜台柜面、取号机、密码器、签字笔、ATM机、座椅等)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每日消毒记录。
  7、建立网点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强化自我防护,一线员工要求全部接种疫苗,按期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登记。
  8、制定科学、全面、有效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发现发热、咳嗽及黄码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启动报告程序,等待镇区或防疫人员进行处置。
  9、设置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置区、应急隔离区等区域,做好物资储备(医用口罩、手套、工作服、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规范处理废弃口罩,应急隔离区要相对独立,与办公区域隔开。
  10、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各网点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视频等宣传疫情防控要求。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88917715)
  二、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每个项目只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安装高清摄像探头(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和健康监测一体机。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工作,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核酸检测根据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外来人员信息做到“应登尽登”。
  3、外地来宝务工人员和材料运输车辆实行实名登记和准入制。
  4、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
  5、配备卫生监督员和消毒员,定期对生活区、工作区、食堂、餐具、餐桌椅等进行消杀,保持工地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6、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应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工人宿舍严禁使用通铺,每日开窗通风,持室内空气流通。
  7、项目部应配足一定数量防疫物资,按规定单独设置隔离间。
  8、各项目应编制应急预案,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按规范流程报告。
  9、交通工程参照执行。
  (建筑工地牵头管理责任部门:住建局,联系电话80890778;交通工程牵头管理责任部门:交通局,联系电话:88238572)
  三、地产企业售楼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在入口处安装高清摄像探头和健康码扫码一体机(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设立宣传专栏,安排专人对客户进行测温查码,并保留相关台账证明备查。接待客户时双方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2、对员工身体状况、外出情况、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情况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入册,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3、对客户来访量进行合理管控,举办大型现场推介、现场选房交房等聚集性活动,须向相关部门报批。
  4、加强售楼处内部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设立隔离间,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
  5、设立卫生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指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对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消毒。设置废弃口罩等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住建局,联系电话:80890778)
  四、公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公园入口处要安装高清监控探头(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排专人负责公园防疫点,设置提示牌,提示所有人员戴好口罩,游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外来人员主动申报两码及疫苗接种情况。
  2、管理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定期参加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并做好个人日常防护。
  3、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对重点区域(儿童乐园设施、无障碍设施、扶手、座椅、健身器材等)进行消毒。
  4、做好动态巡查,控制规模性聚集活动。
  5、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媒介,进行科学防疫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住建局,联系电话:80890778)
  五、社区(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严格做好人员进出管理,对探亲访友、家政、装修、快递外卖等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扫“扬城扫码通”二维码,落实好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疫苗接种以及规范佩戴口罩等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新入住人员必须主动向小区物业或社区报备。
  2、社区工作者以及小区物业、保安、保洁等参与社区防控的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每日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3、每个小区至少要培训1名合格的消毒专员,指导监督规范消毒工作。
  4、有物业小区在出入口处均要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安装高清探头,沿街商铺留有进入小区门道的需加装监控,有条件的安装人证识别系统,提倡、鼓励在小区出入口增设智能化门禁系统。无物业小区要合理安装高清探头,布点要密,并加强经常性巡查。所建监控系统接入县镇指挥中心系统,数据保存为期一个月。
  5、落实并实质化运行楼栋长机制,进一步优化“四长一部”工作机制。
  6、小区内公共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换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环境清洁整治活动,保持小区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重点公共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7、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小区居民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在小区内聚集。通过宣传栏、海报、电子屏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及防控知识宣传,组织居民开展疫苗接种。
  8、加强宣传推广,引导社区群众和外来人员通过“苏康码”、“宝应县居民健康监测平台”等做好健康情况申报、等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9、储备一定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完善防范和应对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快速响应应急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村(自然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指南执行。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政法委,联系电话:80365538)
  六、医疗卫生诊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医疗机构
  1、加强医疗机构出入院通道管理。在入口配置苏康码一体机,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核验等措施,检查来院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协助查询健康码。
  2、加强医疗机构食堂、后勤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3、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推广网络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分配就诊时间。
  4、加强住院病区管理。原则上实行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做好陪护人员健康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探视,鼓励远程视频探视。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5、强化预检分诊管理。所有就诊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筛查出高危可疑人员,并做好信息登记。对于可疑症状患者和预检分诊中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患者拥挤和聚集。
  6、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优化发热门诊服务流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发热病人分诊、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的闭环管理。
  7、强化落实标准预防。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长效机制,每日开展院感防控“八排查”整改活动。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严格落实标准预防,保持医疗机构所有区域干净整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做好环境通风管理,空气流向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定期对送风口、冷却水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加强对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急诊、隔离病房等环境的清洁消毒。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做到医废垃圾日产日清。
  8、强化人员培训。配齐配足感控专职和兼职人员,建立感控督导员队伍,充实和加强院感管理力量。按照全员培训要求开展培训,确保上岗人员人人过关,提高院感防控意识。
  9、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每天对所有来院人员、住院患者和本院职工开展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流行病学史排查,加强医务人员外出管理,防止院内感染。
  10、加强监测,实行闭环管理。对于发热门诊、院前急救、隔离病房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恢复常态化管理28天内,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验等存在高风险暴露的科室工作以及院前急救人员,每隔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预检分诊点、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内镜室、耳鼻喉科、眼科和口腔科等科室工作人员,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科室工作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快推进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完成“应种尽种”。恢复常态化管理28天后,核酸检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1、要认真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一办七组),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2、各类人员应分地点或分楼层集中居住,依法认真履行告知手续。
  3、加强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封闭式安全防护,确保室内设施安全,确保集中观察人员安全。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自查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点,堵住安全管理漏洞,防范安全事件和次生问题发生。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卫健委,联系电话:88223568)
  七、公共文博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健康监测一体机,安装高清探头留存1个月以上数据记录。
  2、配足口罩、手套、消毒液。
  3、熟知本单位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县外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定期组织单位员工核酸检测,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进入场所人员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两码、疫苗接种信息;落实排队人员间隔一米以上规定。
  5、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扶手、公共桌椅、洗手间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保持通风。
  6、配备专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7、各场所要设立独立的隔离室,遇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向所在镇(区)、社区报告。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80909300)
  八、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健康监测一体机,安装高清探头留存1个月以上数据记录。
  2、配足口罩、手套、消毒液。
  3、熟知本单位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县外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定期组织单位员工核酸检测,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游客进入景区前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两码、疫苗接种信息;落实排队人员间隔距离一米以上规定。
  5、景区内所有室内场所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同时保持室内通风。
  6、配备专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7、各景区要设立独立的隔离室,遇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向所在镇(区)、社区报告。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80909300)
  九、影院、网吧、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健康监测一体机,安装高清探头留存1个月以上数据记录。
  2、配足口罩、手套、消毒液。
  3、熟知本单位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县外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定期组织单位员工核酸检测,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进入场所人员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两码、疫苗接种信息;落实排队人员间隔距离一米以上规定。
  5、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扶手、公共桌椅、洗手间定期进行消毒,场所内高频接触区域和设备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同时保持室内通风。
  6、配备专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7、各场所要设立独立的隔离室,遇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向所在镇(区)、社区报告。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80909300)
  十、游泳、健身运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健康监测一体机,安装高清探头留存1个月以上数据记录。
  2、配足口罩、手套、消毒液。
  3、熟知本单位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县外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定期组织单位员工核酸检测,并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4、进入场所人员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两码、疫苗接种信息并登记入册;落实排队人员间隔一米以上规定。
  5、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扶手、公共桌椅、更衣室、淋浴房、洗手间定期进行消毒,做好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健身设备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保持通风。
  6、配备专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7、各场所要设立独立的隔离室,遇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向所在镇(区)、社区报告。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系电话:80909300)
  十一、餐厅(馆)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高清探头,数据储存1个月。
  2、入口处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查码、测温,督促佩戴口罩进场。
  3、从业人员有健康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每天进行健康监测并记录。
  4、大型及大型以上单位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和消毒员;其他单位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员和消毒员;配备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物资,每天对场所、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5、推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
  6、包间用餐,每个包间仅限一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原餐位数的50%、每桌不超过10人;堂食必须分散就坐,就餐人数不超过原餐位数的50%、每桌不超过10人。恢复营业14天后,恢复正常。
  7、通过显示屏、海报等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912810)
  十二、浴室、理发店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查码、测温。入口处安装高清探头,数据储存1个月。
  2、从业人员有健康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每天进行健康监测。
  3、配备洗手液、手消毒试剂及消毒液,每天对场所(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保持场所通风。
  4、浴室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扶手、更衣室、淋浴房、洗手间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同时保持室内通风。
  5、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6、通过显示屏、海报等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912810)
  十三、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高清探头,数据储存1个月。
  2、入口处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查码、测温,督促佩戴口罩进店。
  3、对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可疑患者,要立即向县、镇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4、从业人员有健康及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每天进行健康监测并记录。
  5、配备免洗手消毒液和场所消毒剂,进行场所通风换气,每天对场所进行消毒并记录。
  6、通过显示屏、海报等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912810)
  十四、农(集)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入口处安装高清探头,数据储存1个月。
  2、入口处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查码、测温,督促佩戴口罩进场。
  3、从业人员有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佩戴口罩,每天进行健康监测并记录,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4、有专(兼)职卫生防疫监督员、消毒员,配备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共厕所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肥皂);每天对市场进行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加强市场通风换气,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保持通风;室内市场应保持长期开窗,或使用排风扇辅助空气流通。
  6、设置应急隔离区,有应急处置预案。
  7、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禁售(加工)和进口水产、畜禽等产品管控巡查。
  8、通过显示屏、小喇叭、海报等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8912810)
  十五、养老机构、敬老院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严把入口关。只保留1个出入口,实现高清监控覆盖,存储期不少于30天;进出人员一律测温、扫码。
  2、设立隔离室(区),设置醒目隔离标志。
  3、设立专兼职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每日按规范进行消毒。
  4、坚持每日对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进行体温监测,加强心理疏导。
  5、工作人员院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每周1次核酸检测。
  6、严把外出关。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需严格履行审批,控制老人外出次数和时间。
  7、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民政局,联系电话:88223139)
  十六、交通运输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高铁站、汽车客运站
  1、落实疫苗接种全覆盖,按照核酸检测频率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每天组织两次以上体温检测,配备护目镜、一次性手套、口罩、免洗洗手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2、在进出口处配备健康监测一体机,并安装高清探头,数据储存1个月。所有乘客进出站必须佩戴好口罩、查验健康码。中高风险来宝返宝人员,就地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对持有不是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要安排专人代为扫码并登记个人信息。
  3、至少培训2名合格的消毒专员,落实站场区域消毒通风措施,严格实施每2小时至少组织一次对进站口、候车厅、公共卫生间、留观室等乘客接触区域消毒。
  4、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旅客规范佩戴口罩、隔位就坐、候车检票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
  5、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
  (二)城乡公交车
  1、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及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上岗,每日进行体温测试,分批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2、对城乡公交站场加大消毒频次,杜绝社会车辆、社会人员进入城乡公交站场。出车前,先把公交车车外整体消一遍毒,再把车内无死角的消毒,消完毒后闷上15分钟,15分钟以后开车门、车窗全部通风。
  3、旅客上车必须扫“扬城扫码通”二维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好口罩,一旦发现红、黄码或中高风险来宝返宝人员,拒绝乘坐,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对持有不是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要安排专人代为扫码并登记个人信息。乘客乘车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未按照规范戴口罩的旅客可以拒绝乘坐。
  (三)出租客运车(网约车)
  1、出租驾驶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并定期核酸检测,出车前必须进行体温测试,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开窗通风、做好车辆消毒。严禁出租车进出中高风险地区。
  2、驾驶员载客前,须查验乘客“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健康码、通行码和佩戴口罩情况。对持有不是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要登记相关个人信息。乘客上车后应引导乘客后排落座,要求全程配戴口罩。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乘客下车后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
  3、出租车驾驶员发现乘客健康码为黄、红码或中高风险来宝返宝的,可拒载并报告卫健、交通部门进行及时处置。
  (四)港口船闸
  1、宝应船闸对过闸待闸和锚地停靠船舶进行逐一登记和排查。凡来自于中高风险区、本县出港船舶一律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健康码绿码,并严格执行“船员不上岸、工作人员不上船”的原则,“一米线”查看或微信远传。
  2、地方海事部门加强巡航监督和宣传,现场巡航与电子巡航相结合,排查船舶。重点对运河服务区、港口集中作业卸货区的船舶进行密集排查;加强宣传,巡航中利用海巡艇船用喇叭广播宣传。指挥中心定时用vhf高频播报疫情信息和防范注意事项,VITS划定电子围栏,实时提醒过往船舶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
  3、地方海事部门牵头,联合水警、船闸、港口办对船舶进行逐一排查防控疫区来船,同时加强夜间排查频次。
  4、恢复船员微信服务群,为正常来宝卸货船舶代购生活物品,避免因船员上岸而可能导致的疫情扩散,杜绝疫情从水上输入。
  5、港口企业实行封闭管理,在出入口处张贴“扬城扫码通”二维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港区禁止外地车辆进入,不提供县外转运服务。所有来船、来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出行码,港口企业职工戴口罩、测体温后进入。对持有不是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登记相关个人信息。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88238572)
  十七、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
  2、 做好防疫用品保障。各企业要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洗手液等用品,并按规定使用。
  3、完善场所管理措施。落实办公场所、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用品用具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企业要设置隔离室(区),明确一名疫情防控监督员和一名专门消毒员。场所监控系统要正常运行,保存时间不低于90日。企业应配备自动体温检测仪、健康码扫码一体机。
  4、 加强从业人员监测。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如发现从业人员身体不适,应及时安排就医。
  5、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于进入企业、营业场所外来人员一律进行测温,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扬城码,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聚集。
  6、实施定期核酸检测。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组织做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人员全部纳入核酸检测范围。
  7、加强疫苗接种。要组织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实现“应接尽接”。邮件快件揽投人员必须完成全流程疫苗接种。
  8、优化揽投服务模式。邮件快件揽投人员在揽收、投递邮件快件中要做好揽投服务工具清洁消毒,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对邮件快件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9、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要相对固定,避免与国内邮件快件作业人员交叉作业,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
  10、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隔离、及时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11、加强重点物品管控。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丶邮件等相关防疫管理规定。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公安局,联系电话:80895760)
  十八、宾馆(酒店)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落实个人防护、规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设立隔离室(区),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宾馆(酒店)出入口处安装高清探头头,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
  2、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疫部门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宾馆业主使用微信小程序“扬城扫码通”,注册申领单位专属二维码,打印张贴在宾馆出入口处,确保进入人员扫码留痕。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要求进行旅客登记,前台应设置“1米线”,对进入宾馆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就医。宾馆内所有人员一律按规定佩戴口罩。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系统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中大型宾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应配备一体化设备和高清探头,数据保存不少于1个月。
  6、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演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登记。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公安局,联系电话:80895760)
  十九、棋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棋牌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证场所内无死角,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落实个人防护、规范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要设立隔离室(区),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3、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按照疫情防疫部门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4、棋牌室业主使用微信小程序“扬城扫码通”,注册申领单位专属二维码,打印张贴在棋牌室出入口处,确保进入人员扫码留痕。对进入棋牌室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行程码的老年顾客要进行身份登记和21天内行程情况登记,签署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进入棋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
   5、每天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卫生间门把手、桌面台椅、麻将和公共垃圾桶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环境通风。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公共区域、电梯、服务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公安局,联系电话:80895760)
  二十、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公共区域安装高清探头,数据保存30天以上。入口处安装健康监测一体机,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2、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防止人员聚集等。
  3、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加强场所内通风消毒,在服务台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配备足量的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
  4、场所每日对外营业前1小时和结束经营后1小时保持空调运行状态,安排专人在场所内巡查防控措施的落实。
  5、加强防疫物资储备,设立隔离室(区),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6、场所内要通过显示屏、海报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商务局,联系电话:88222439)
  二十一、进口冷链生产经营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口物品管控要求
  1、源头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
  2、装卸储运过程管控。
  ①货物运输时,应当尽可能将进口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不能分开时,应当对该进口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
  ②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仓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应当加强进口物品入库查验,严格实行“五查”(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仓库应当做好进口物品的出入库记录。
  3、生产加工过程管控。
  进口物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物品、包装及原材料的消毒、检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联系县疾控部门对进口物品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采样。
  4、销售经营过程管控。
  加强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对需打开外包装销售的进口物品,应当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抽样数量按属地物品核酸检测有关规定执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完善追溯管理。
  (二)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1、一般要求。
  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在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定期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2、重点岗位人员防护要求。
  进口物品装卸、搬运、加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全程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物品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手触摸口眼鼻。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装卸工、司机和其他直接接触进口物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每3天做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设施与环境消毒要求
  1、运输工具。
  应当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进口物品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
  2、贮存设施。
  每周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每班次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工具实施消毒。
  3、生产加工场所。
  ①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②增加对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储存仓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员频繁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部位(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等)、人员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
  4、销售经营场所。
  对人员频繁接触的各种表面、把手(如门把手、冷藏设备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车把手等)、按钮(如计算器、电子称量器具按钮等)等应当定时清洁并消毒;应当保持进口物品加工工具清洁卫生,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每天经营完毕后,应当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
  (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商务局,联系电话:88222439)
  二十二、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1、健全防控专班。建立健全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专职卫生监督员、消毒员,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强化应急演练。
  2、严格查验制度。原则上,所有企业均应安装高清探头、张贴扬城健康二维码。按照“六有”要求(有一面公告牌、一张工作桌、一份登记表、一名查验人员、一套测温设备、消毒工具),严格落实入口处的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立即要求其到发热门诊就医,一律禁止进入企业。
  3、佩戴防护用品。企业要备足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并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的正确处理,上班期间一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上岗。
  4、外来人员管理。做好访客管理,落实“六必须”要求(口罩必须佩戴、体温必须测量、健康码必须“绿码”、行程卡必须“绿卡”、疫苗必须接种、姓名和手机号必须登记),进行实名登记;外地自驾车及物流车辆,进入厂区要进行消毒处理,随车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两码一证后方可进入厂区;国内外中高风险区来人,将相关信息上报所属镇区或主管单位,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来宝。
  5、设立应急隔离场所。企业要设立应急隔离场所,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设施齐全,有单独出口,通风采光良好,每日消毒并记录,隔离室废弃物消毒后统一集中处理,进入隔离室必须戴好口罩,进出洗手消毒。
  6、食堂用餐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防护、食品安全等规定,实行分餐、分时、分区、分散用餐,落实“一米线”,避免集聚用餐。
  7、公共场所卫生。企业生产车间、职工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配备足量的免洗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厂区、车间、食堂、宿舍、电梯、厕所、班车、门把手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厂区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封闭收集,集中由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保持空气流通,减少空调特别是中央空调使用,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8、加快疫苗接种。建立职工疫苗接种情况信息库,定期向所在镇区或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引导未接种人员就近抓紧接种,确保“应种尽种”“全员接种”。
  9、健康教育宣传。企业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橱窗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以班组、科室、部门为单位,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自身抵抗力,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工业企业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工信局,联系电话:88224261;农业企业牵头管理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8985161)
  宝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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