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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

2013-7-2 17:37| 热度:4570 ℃ |我要投稿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 我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从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加150元,上调幅度达1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3元调整为9.5元。最低工资标准 ...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 我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从95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加150元,上调幅度达1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3元调整为9.5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人社局 沈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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