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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2014年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2014-7-14 14:29| 热度:5155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为应对电网突发事件和供用电负荷出现缺口,上级电力调度部门要求我县紧急降低用电负荷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有序避峰、科学错峰、合理让峰”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以及全社会的供用电秩 ...
  为应对电网突发事件和供用电负荷出现缺口,上级电力调度部门要求我县紧急降低用电负荷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有序避峰、科学错峰、合理让峰”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以及全社会的供用电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重要设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2014年有序用电的工作原则是:
  1、“两个确保”的原则。继续以“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稳定”为目标,严格遵循“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错多少”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对错峰、避峰负荷实行“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认真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四个保障、两个优先”的原则。“四个保障”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保障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保障国防工业和重要用户正常用电不受影响;“两个优先”就是优先安排税收贡献大和重点增长点企业的合理用电需求。
  3、“有序用电”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有序用电,必须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相结合,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有限的电力资源向能源利用效率高和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倾斜;对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只允许使用谷期电,禁止使用峰期电,提高电力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4、能收能放的可控原则。2014年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应掌握“灵活、可控”的原则,既能迅速按上级要求的控制指标将负荷降下来,不出现对线路拉闸;又能根据电网供电能力和气温的变化,及时调整用电方案,充分用足电网可用电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时间自方案批准之日至次年新方案批准前。涉及单位为:全县安装专用变压器的工业企业的总用电负荷,三产服务业单位除照明外的所有动力负荷,建筑工地的动力负荷,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空调负荷。
  对全县安装专用变压器的工业企业用电实施分类控制,共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保证用电企业,即除突发事件和供电线路计划检修外,对该类企业全年不限电、不停电、确保用电。入选条件为:①按企业专变总容量计算的2013年每千伏安实现总税收(包括入库税收、退税、设备抵扣税,下同)1万元(含下限,下同)以上的企业;②2014年可净增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被列入县重点增长点计划的企业;③连续性生产不能停电、如突然停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全县A类企业共有81个,变压器总容量为158990千伏安。(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一)
  B类为优先用电企业,即在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期间,对该类企业只要求压降非生产性用电负荷,确保企业生产用电。入选条件为:①按企业专变总容量计算的2013年每千伏安实现总税收0.3万元以上的企业;②2014年可净增开票销售5000万元以上、被列入县重点增长点计划的企业;③连续性生产不能停电、如突然停电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全县B类企业共有207个,变压器总容量为89815千伏安。(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二)
  C类为限制用电企业,即在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期间,对该类企业实行错峰用电,在每天的10:00-12:00、17:00-21:00两个高峰时段必须停产让峰,同时,遇其它时段负荷缺口较大时,该类企业也要服从安排停产让峰。该类全部为按企业专变总容量计算的2013年每千伏安实现总税收0.3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共有489个,变压器总容量为138860千伏安。(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三)
  D类为白停夜用企业,即在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期间,对该类企业实行每天的8:00-22:00停止生产、仅保留必须的保温、保安负荷,22:00-次日8:00可以生产。该类为高耗能企业和无税收贡献企业,共有131个,变压器总容量为87400千伏安。(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四)
  三、工作方案
  为做到“有序避峰、科学错峰、合理让峰”,用好用足网上可供电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负荷缺口情况,制定如下用电实施方案:
  1、电网负荷失衡(黄色)情况时,执行A方案。当全县的供用电开始出现缺口时,由县有序用电办公室(简称县有序办)通知执行本方案。视负荷缺口情况,对D类企业按附表四的排列顺序实施白停夜用。在此过程中,若需释放负荷时,按附表四排列的反顺序实施。
  2、电网负荷偏紧(橙色)情况时,执行B方案。当全县负荷缺口进一步增大,执行A方案仍不能弥补时,由县有序办通知执行本方案。在已执行A方案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①视负荷缺口情况,对C类企业按附表三的排列顺序实施避峰让电;②各单位的霓虹灯、景观灯、灯箱广告等禁开。在此过程中,若需释放负荷时,优先通知工业专线企业用电,再按附表三排列的反顺序实施。
  3、电网负荷紧张(红色)情况时,执行C方案。当全县负荷缺口进一步增大,执行B方案仍不能弥补时,由县有序办通知执行本方案。在已执行B方案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①视负荷缺口情况,对B类企业按附表二的排列顺序通知压降非生产性用电负荷实施让电;②对室内空调进行限制,根据国务院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③城区和集镇的路灯在晚峰时关闭一半;④全县的建筑工地在两个高峰时段内禁止施工。在此过程中,若需释放负荷时,优先解除对政府机关、三产服务业和工业专线企业的用电限制。
  4、电网负荷紧急(黑色)情况时,执行D方案。当全县负荷缺口进一步增大,执行C方案仍不能弥补时,由县有序办通知执行本方案。在已执行C方案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在公用变压器用电的工业企业一律要求在全天的两个用电高峰时段停产让峰;②进一步限制室内空调的使用,全县所有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停用空调;③对三产服务业的用电进行限制,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和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等营业场所的用电负荷不得大于最高负荷的50%。在此过程中,若需释放负荷时,优先解除对三产服务业的用电限制。
  以上各方案的实施,由县有序办通知县供电公司负控中心,负控中心根据各方案的安排,通过负荷管理系统远程控制功能对相关单位实施限电。
  对部分急于交货,须加班生产,否则将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让峰工业企业,可由企业提前3天书面申请,经当地供电所确认后,到县有序办办理加班手续。县有序办要严格控制加班企业的数量,对需加班企业的申请认真核查,对同意加班企业的总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当日负荷缺口的十分之一。
  四、操作方案
  为了确保每个方案能够达到预期的限电效果,真正做到有序用电,必须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职责。
  1、启动工作方案。当大机组跳闸、区外来电减少或负荷突变等原因造成当前电网供电不足需紧急控制负荷,或当电网出现可预见的较长时间电力缺口,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实施错峰限电时,启动本方案。
  2、建立工作机构。在启动本方案的同时,成立县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并从县经信委、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金融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在有序用电期间与原单位的工作暂时脱钩,待有序用电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3、完善工作流程。⑴印发、宣传方案。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县经信委负责将方案印发到镇(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同时将全文及时在“中国宝应”和经信委网站公布,并召开相关会议对方案进行解读。⑵提前通知。县有序办根据扬州市下达的用电计划和全县的实际用电情况,并结合天气变化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我县执行各有序用电方案的时间,并提前3天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通知:①在《宝应日报》上刊登书面通知;②在宝应电视台用滚动字幕通知,每晚播放两次;③通知各镇(区)、相关部门联络员,再由他们通知到所属企业。
  4、明确工作责任。⑴政令畅通。有序用电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工作,一定要做到政令畅通。全县的有序用电工作统一由县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及所有用电单位均要严格按照各方案执行。凡镇(区)、部门有特殊需要或企业确须加班用电的,必须得到县有序办的批准。⑵责任到人。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有序用电工作,各镇(区)、各部门明确的分管负责人是有序用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区)、本部门有序用电方案的顺利执行负责;各镇(区)、各部门明确的县有序办联络员和各供电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及时落实县有序办的工作指令。
  五、督查方案
  今年的有序用电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方面在于各企业能服从大局,自觉执行各项方案;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因此,县供电公司要全力以赴地支持、配合,并要求各供电所积极主动地配合镇(区)抓好所在辖区督查工作。在今年的督查工作上,实行“区域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具体方案为:
  1、县有序用电办公室下设督查组,负责对城区各单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为: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局负责三产服务业企业、金融办负责银行及营业场所、建管局负责工程施工场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
  2、各镇(区)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供电所所长、企管站站长组成的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企业有序用电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供电所负责工业专变企业和建筑工地,企管站负责公变上的工业企业和其他单位。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方案执行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按《扬州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停电3-5天的处罚,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3款“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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