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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优秀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2014-6-24 08:39| 热度:25046 ℃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强镇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宝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1、重点引进的范围和对象。我县重点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强镇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宝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1、重点引进的范围和对象。我县重点发展的输变电装备及新能源发电产业、食品及有机食品产业、机械装备及汽车汽配产业、轻纺及化建产业、电子信息及文化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林等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级以上特级教师;
  (4)来宝创新创业,符合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资助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
  (6)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
  2、给予生活补贴。县财政对与我县用人单位签约5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享受用人单位引才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工资外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具体标准为:
  (1)对符合我县年度产业发展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业、农业、建筑业、软件业、物流业企业以及文化产业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所在企业给予的待遇达到一定标准的普通高校本科(本科二批以上)毕业生按每月300元,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985”、“211”高校理工类本科(本科一批)学历)人才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在市补贴的基础上按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对引进到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到我县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硕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级甲等医院的主任医师,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
  3、给予社保补贴。对来宝企业工作,取得研究生学历或“985”、“211”高校理工类本科(本科一批)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在5年内享受个人实际在宝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全额补贴。
  4、给予租房补贴。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租房补贴:
  (1)到企业工作且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县同时给予租房资助,具体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本科二批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985”、“211”高校理工类全日制本科(本科一批)学历)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2)到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5、给予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我县范围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时,分别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1)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照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上年度宝应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以县房管局公布的价格为准),对其所购房屋(按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给予60万元补贴。
  (3)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入选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核心成员,给予40万元补贴。
  (4)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江苏省“博士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补贴。
  (5)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20万元补贴。
  上述五类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政府承担50%(其中县、镇(区)各承担50%)、企业(载体)承担50%。
  (6) 对全职引进到我县公办学校工作的省特级教师,给予30万元补贴。
    (7)对全职引进到我县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级甲等医院的主任医师给予30万元补贴,全日制医学硕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才给予10万元补贴。对到我县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3万元补贴。
  上述二类人才安家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50%、所在单位自筹50%。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领取安家补贴时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对符合安家补贴政策的,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可同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均属安家补贴对象的,由补贴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补贴。企业(载体)承担的安家费补贴资金,纳入企业成本,予以相应的税收减免。
  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及以上的对象,在所在单位工作满10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以下的对象,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未满相应年限离开的,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补贴,否则所购房屋不得交易,并由用人单位依据资助协议负责扣还安家补贴。
  二、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
  6、提供投融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后劲足、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认定,由科技小贷公司或天使投资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对经评估审定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担保服务,由县民生担保公司担保,县财政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7、开设创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相关部门在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创(领)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的,可在县经济开发区或安宜工业园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3年内免收租金。创(领)办企业落户在县科技产业综合体内的,在3年孵化期内,当年新增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奖励。现有各类创新创业政策向科技产业综合体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并在各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可增加20%的额度。政府优先采购科技产业综合体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软件产品。对本地“首购首用”科技产业综合体内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8、推行柔性引才机制。对县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期满项目结题时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的经费补助。对纳入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的企业挂职博士,根据实际来宝时间和工作成效,对交通费实行以奖代补,每人每月由县、镇(区)各奖励500元,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0元。     
  9、给予重点项目配套资助。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资助的,县财政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获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资助的,县财政按照市县各承担50%比例的规定,配套给予创业人才50万元-150万元、创新人才25万元-75万元的资金资助。县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销售、利税情况和创新人才研发成果的转化情况,分阶段拨付。对来我县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团队、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人才、省“博士计划”、市“绿扬金凤计划”(领军人才类),项目入围并参加实地考察或现场答辩的,每项给予企业10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2万元补贴(获批的不再给予补助)。
  10、对经评价能为我县产业、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可给予1000万以上重点奖励扶持。
  三、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
  11、加强企业骨干人才培养。定期组织重点骨干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培训。企业本科以上在职人才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所学专业符合产业发展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取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后继续与原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给予学费补贴。获得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补贴800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补贴4000元。
  12、给予专业技术(技能)提升奖励。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给予新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的人才一次性奖励2000元(市财政奖励30%,县财政奖励70%),给予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市财政奖励4000元,县财政奖励1000元)。
  13、建立“名师工作室”。立足全县大力选拔具有领先学术、技术水平的名工程师、名技师、名教师、名医师、名农艺师和文化名师,部门、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名师工作室”,实行两年一命名、一年一考核,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4万元工作经费(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各承担50%),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人才传承培养。
  四、进一步加大县域人才使用和激励力度
  14、推进“名校优生”制度。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同意,可不受进人计划的限制。到我县机关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事业编制,明确局长助理或主任助理,一年以后对胜任本职工作、经组织考核合格的,转任副局长或副主任。
  15、建立优秀教育卫生人才专项津贴奖励制度。
  (1)优秀教育人才。对在宝工作的省特级教师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津贴,市特级教师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建立省特级教师奖励基金,对取得省特级教师称号后继续留在我县工作的教师,建立服务期奖励账户,每年发放1万元奖金存入个人账户,累计不超过10万元,退休时一次性领取,若退休前中途离职,则取消账户,全额收回。
  (2)优秀医疗卫生人才。面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遴选10名“县级名医”培育对象,面向镇卫生院遴选20名“镇级名医”培育对象,培育期2年,培育期内每年给予“县级名医”培育对象2万元津贴,给予“镇级名医”培育对象1万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医学博士、三级甲等医院的主任医师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医院副院级待遇。
  16、完善人才表彰评优制度。对培养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津贴6000元,对新认定的宝应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3000元。县内各类人才被上级评选表彰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5万元;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1万元;新获批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新获批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3000元。
  17、评选招才引智“金牛奖”、“金凤奖”、“金马奖”。在原设立的2000万元人才工作基金(每年16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专项用于招才引智和“三金奖”评选。“金牛奖”主要奖励来宝工作2年以上,并对宝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基础性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助;“金凤奖”主要奖励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在项目服务、难题攻关中,对我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金马奖”主要奖励在我县招引急需人才或柔性引智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18、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保障、子女就学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国家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VIP专线,为来宝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健康保健服务和特需服务。
  19、县人才办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培养的奖励资助工作。县科技局负责核实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资料的真实性;县经信委负责核实企业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县人社局负责核实人才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补贴、奖金的发放兑现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的经费落实。
    20、本意见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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