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县在扬州市率先建成了宝应县人民调解委员会,2009年我县依托县调委会率先在扬州市成立了宝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大调解”格局下以县调委会(中心)为龙头,以镇(中心)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以遍布城乡村(居)的民间个人调解工作室为特色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为进一步提升宝应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打造具有宝应特色的“荷为贵”大调解工作品牌,现公开征集“荷为贵”大调解工作标识。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集社会各方智慧,确定宝应特色大调解品牌“荷为贵”标识,让外界在了解宝应、熟悉宝应、认知宝应、感悟宝应中,提升宝应特色大调解工作知晓度,推动宝应大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举办单位 宝应县委政法委、宝应县综治办、宝应县司法局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四、奖励额度 标识一经采用,奖励作者现金2000元,同时设入围奖5名,奖励500元/人。 五、活动时间 1、投稿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19日;(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时间为准) 2、评审时间: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30日; 3、公告评奖结果时间:2017年6月1日。在宝应日报、宝应电视台、中国宝应网站等媒体公告获奖结果。 六、征集要求 1、能准确反映宝应特色大调解“荷为贵”主题,充分体现宝应文化和调解特色。 2、造型简洁,色调明快,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奋发向上,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体现艺术性、时代性、开放性。便于识别、记忆、传播和推广。 3、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附有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如非原创作品,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每位作者投稿作品不超过3幅,多投无效,相同作品,以最先收到的作品为参评作品(收到时间以邮箱或邮戳的时间为准)。 4、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征集活动主办方所有; 5、作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6、投稿人应注明真实姓名、职业情况、联系方式(凡注明不详者则不列入参评作品)。 七、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 请将作品文档发送到邮箱bytczx@163.com;文档标题注明“宝应大调解-荷为贵徽标”字样。 2、邮寄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民路15号县司法局:宝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邮编:225800 联系电话:0514-80890600、808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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