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创业贷”政策出台背景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助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有融资需求的“两无四有”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小微创业贷”的优先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两无四有”的小微企业。“两无四有”标准为: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销售合同、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3、“小微创业贷”的申请流程 各镇(区)推荐“小微创业贷”企业,县经信委、科技局对推荐企业进行认定,建立“小微创业贷”企业库,每年更新一次。对“两无四有”的小微企业,合作银行独立审贷,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4、“小微创业贷”的支持政策 “小微创业贷”原则上无须担保、抵押,合作银行确需追加其他有效担保措施的,原则上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30%。 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控制在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单个企业“小微创业贷”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其他 小微创业贷的客户对象必须为从事实体(不含房地产、金融、虚拟经济等类企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取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宝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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