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宝应生活网 首页 新闻资讯 宝应新闻 查看内容

宝应“天地人房产”非法吸收存款1.9亿元

2018-9-27 16:42| 热度:6230 ℃ |来源:现代快报 交汇点|我要投稿

9月26日下午,扬州市检察机关召开金融安全犯罪惩防工作新闻发布会,除了通报近两年扬州市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包括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宝应县天地人房地 ...
  宝应“天地人房产”非法吸收存款1.9亿元
  9月26日下午,扬州市检察机关召开金融安全犯罪惩防工作新闻发布会,除了通报近两年扬州市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包括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率,先后向327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收取本金总计1.9亿余元。
  经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案在当地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宝应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共退还本金7654余万元,兑付利息4201余万元。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非法集资多以成立合法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为掩护,犯罪嫌疑人通常编造各种名目的"投资项目",如酒业销售、高效农业项目、理财期货产品、化妆品销售、医疗产品销售等,通过宣传经营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等"合法"方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极具欺骗性。
  但是,不同的名目具有基本一致的运作模式。一般来说,公司总部多在外地,业务内容多为不具有真实商品消费内容的订单消费,公司运营呈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涉案资金多流往外地,案发后可供查扣的涉案财产较少。对外宣传的方式基本为召开酒会、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口口相传等。(通讯员杨检 记者臧晓松)(现代快报)

  扬州通报“天地人房地产案” 房产公司被判罚金30万
  为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维护金融经济秩序,26日下午,扬州市检察院召开“金融安全犯罪惩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一批金融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案高达1亿多元的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有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经作出判决。
  发布会上,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通报了2016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其中宝应“天地人案”倍受关注。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率,先后向董培山、邵宝来等327户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开发房地产项目资金,收取本金总计191676725元。目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上述327户退还本金76544651.5元,兑付利息42019618.46元,该327户目前在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资余额为149866822.5元。
  据介绍,该案由宝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何有时于2016年7月22日被批捕。宝应县公安局以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有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9月22日向宝应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宝应检察院于2016年12月8日向宝应县法院提起公诉。宝应县法院于今年3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单位宝应县天地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有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受害人数达300余人,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人民币,在当地造成了巨大影响,宝应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工作。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开展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实际损失,共退还本金76544651.5元,兑付利息42019618.46元。
  检察机关表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具体操作中往往存在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由于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取证工作易出现瑕疵和问题。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容易出现犯罪嫌疑人易抓,但赃款难追的难题。(交汇点资讯)
   ☆ 宝应生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热门搜索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成长历程
联系我们
网友中心
投稿专区
赞助我们
免责声明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宝应搜索
极速云搜索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