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市民颜某祥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伙同他人组织参赌额超过8000万元,违法所得共计210万元。昨天(5月16日)上午,宝应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利用互联网创建微信群赌场的开设赌场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颜某祥伙同其他20名被告人,先后租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禹州溪堤尚城4地块2号楼1104室、晋江市桂华苑1幢2单元706室、904室和晋江市万达华府7幢2单元2810室等作为工作室,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建立“名门”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并形成以被告人颜某祥为首,其他被告人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在赌博群预先设置赌博规则,并采用发赌包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计人民币8200多万元,违法所得共计约人民币210万元。其中,被告人颜某祥是开设赌场的发起者,并负责“名门”微信赌博群的设立、场地租赁、人员纠集,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1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祥等21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颜某祥伙同其他被告人为开设赌场而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颜某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颜某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法庭还分别对其他19名被告进行了当庭宣判。 据宝应县法院刑庭副庭长鲁阳东介绍,被告人颜某祥等21人开设赌场案,是县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起金额较大、人数众多的开设赌场案件。该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宝应法院对于该类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坚决态度。 本文系水韵宝应(ID:syby269)出品,宝应生活网经授权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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