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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停车位岂能姓“私”!

2019-5-17 22:05| 热度:3963 ℃ |来源:水韵宝应|我要投稿

近日,有居民向宝应县交警大队举报,有商家在门前私设停车位,并且还贴上了“专用车位” “请勿泊车”等类似警告牌。昨天(5月16日)上午,县交警大队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停车泊位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象为城区商铺较为集中的路 ...

        近日,有居民向宝应县交警大队举报,有商家在门前私设停车位,并且还贴上了“专用车位” “请勿泊车”等类似警告牌。昨天(5月16日)上午,县交警大队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停车泊位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象为城区商铺较为集中的路段。检查中发现私划停车位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止一处,甚至有些商户还将停车位划在了消防通道以及盲道的附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私设私划停车位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交警大队将联合城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这些商户开展现场的督导与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文系水韵宝应(ID:syby269)出品,宝应生活网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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