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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金源世纪城诚信缺失 无辜业主损失惨重

2013-5-22 12:37| 热度:12878 ℃ |来源:网易论坛|我要投稿

本人想购一小住宅,于3月30日去宝应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咨询,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杨群、刁亚昭表示,她们有可改造成小住宅的大车库卖(很多人也是这样改造的),开发商负责独立水电,由总经理室郭小军( ...
       本人想购一小住宅,于3月30日去宝应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咨询,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杨群、刁亚昭表示,她们有可改造成小住宅的大车库卖(很多人也是这样改造的),开发商负责独立水电,由总经理室郭小军(大家称呼他郭军,据说是董事长郭红星至亲)负责。本人以十多万的价格购买了一间三十多平方米的车库并支付了定金,随后郭小军为该车库申办水表、电表并安排人员进场水电施工,至4月26日,水电打孔、排线、管道安装基本完成,在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的几次催促下,售楼中心承诺的水电也已基本到位,便付清了全款,进入下步贴萨米特地砖、墙砖,安装304不锈钢前、后门,惠达坐便器、面盆、九牧水龙头等施工,基本完工后,意想不到的是,在郭小军安排人员水电施工时曾来看过并无异议的物业,在未与本人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对孔洞进行封堵并打伤本人亲戚,撕坏妇女衣服,表示车库不可住人,物业有权封堵(对本人水电由开发商负责的解释置之不理)。事情到这一步,让本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郭小军水电施工时物业就提出此问题,本人早就因开发商虚假承诺而退房,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至此本人已投入近三万元装修费用)。郭小军也打来电话,表示只要接个弯头就行,由他与物业联系,结果也并未协调成功。让我感到纳闷的,一是如果郭小军的说法成立,物业为何要强行封堵?二是如果郭小军施工时接上了弯头,是不是不会有这场闹剧发生?
       事情到了这一步,本人只有再回到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解决问题。郭小军表示,可以退房,但不赔偿装修损失;杨群也表示,可以退房,但不赔偿装修损失,否则连房都不退给你,我们已按当初承诺包你水电到位了;本人认为,当初完全是由于售楼中心承诺本人将车库改造成住宅且她们负责水电到位本人才购买了车库,而现在这一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还对本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伤害,因此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须退还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之后,售楼中心副总经理室出来一位叫王艳丽的,说是受董事长郭红星委托处理此事,此人为人不错,她表示,她很同情本人,她想赔偿本人3千元,但此事需请示郭红星董事长,但最终结果是郭红星董事长一分钱都不同意赔偿;本人还与环宇房地产郭红星董事长取得了联系,第一次他在电话里表示,你损失怎么弄?我不在家,在外出差了,你不退房怎么弄?第二次通话我问他,他答应退房并赔本人损失的事,什么时候去车库看看呢,他表示,损失他还没看见,他还没回宝应,赔偿你什么损失?房子退给你吧,你要赔偿多少钱?我看你闹到最后弄个什么结果出来!我表示,不是我闹,是你们售楼中心不讲信用才造成我的损失,他表示,此事再说!从此,我就再也没能联系上郭董事长了,我换过多部电话打他手机,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一接就挂。经过几天的沟通协调,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态度强硬,无任何处理结果。
       万般无奈,本人只好找律师咨询,讲了来龙去脉后,他分析: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欺骗的手段卖了车库给我,而该车库无权属证书,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显然,环宇房地产专业经营房产,怎么不知法律规定?作为过错方,依法应当赔偿我的损失。二、对于环宇房地产提出的只退房,不赔损失,否则连房都不退的情况,由于我经济困窘,急需用钱,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为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均可撤销,也是无效合同,可以先把十多万购房款要回来,之后再要装修赔偿款。我别无选择了,只有委屈先与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不平等条约要回购房款了,可笑的是贪得无厌的环宇房地产竟在合同上写着:“所有装修改造物品及所投入的费用均归卖方(环宇)享受”,虽经本人据理力争,但环宇拒不赔偿(录音为证),郭小军签上大名并盖上环宇血红的印章。“享受”?你们这样巧取豪夺、榨取打工妹的血汗钱能心安理得“享受”?你们知道维权风暴就在前方等你们吗?本人已收集了此事件中的录音、照片、票据、合同、短信等各类证据,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在漫漫维权路上能获得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借助媒体的公信力,依靠舆论的力量,给失信的开发商敲响警钟,如果我国6亿网民都团结起来,通过互联网、手机大家一起帮弱势群体维权,那么,公平、公正也就不远了!开发商要有品牌意识,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求生存求发展,要爱惜自己的声誉和形象,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法则,维护诚信的商业生态环境,才能长远发展,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丧失了诚信,肆意损害无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损害老百姓利益,谁敢买你房子?最终也得不偿失!
       让人费解的是,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的小姐还介绍,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荷嘉园阁楼全部卖完,否则,可以卖个阁楼给我的。正如律师所剖析,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些阁楼均无房产证、土地证(我一个熟人也在环宇郭小军手上购得一套阁楼,无任何权属证书),开发商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业主留下巨大的产权隐患,房产、国土、工商、税务、建设等相关部门是不是有权进行监管查处呢,还是相关部门尚未发现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毕竟,没有人举报的话,行政机关是很难发现这些隐蔽的违法行为的,但查处并不难,只要对阁楼户逐户上门开展调查即可。包括其他的监管机关,是不是也从其他方面查查这样失信的开发商,是不是还有其它违法行为呢?开发商如果不讲诚信,不断侵犯消费者权益,究竟还能走多远?
       希望宝应县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各位领导,能早日认识到公司在此事件上的错误,主动联系本人并及时赔偿损失,本人获赔后将尝试撤下本人动手所发的维权信息,但因媒体转载或其他原因本人无能力自已动手删除的,由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处理,毕竟,本人因你们过错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你们却置之不理并一再侵犯本人权益,把本人的财产“归卖方(环宇)享受”,发信息前本人也已与你们通过短信、电话联系,但你们仍置之不理,在实力强大的开发商面前,弱势群体维权有多艰难可想而知。同时也欢迎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跟踪报道、深度报道,杜绝此类不诚信事件的再次发生,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本文真实可靠,本人愿为本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人手上有录音、短信、照片、证明、合同、票据等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恳请各网站予以发布、转载、评论、推广,万分感谢!
       来源:网易论坛  宝应金源世纪城售楼中心诚信缺失无辜业主损失惨重  原文链接   
       作者:m15952526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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