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治结合 注重实效 在普法过程中,做到与基层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民主法治工作摆在党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首位,把“民主法治创平安,开拓创新谋发展”作为强村富民、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先后培育了东园、新民、成庄、迎丰、红旗等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典型。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法治氾水”“和谐氾水”的创建。法治建设“十个一工程”的目标已经实现。 氾水镇党委书记周正威到镇“四中心”学校调研。 氾水镇集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动员会。 坚持依法行政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氾水镇认真贯彻落实《宝应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及《宝应县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决策水平、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作出了不懈努力,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领导 突出地位作用 明确镇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网络。 突出依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与经济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年初镇政府与村、居部门、单位签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强化培训 提升执法水准 领导干部先学一步。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各村居部门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公务人员全面培训。年初制定计划,以“六五”普法《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教材,期进行学法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依法行政水平。 执法人员专业跟进。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中要求开展法律专业自学,掌握本职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努力成为具有较强依法行政能力及较高法律素养的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 建立制度 规范行为 明确责任、规范执法。科学发展观对规范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本镇的实际,对照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坚持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人员,杜绝违法执法和不作为等不规范行为。 强化监督,促进公正。注重发挥法制人员的内部监督作用,明确监督范围、程序、监督责任,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执法监督到岗到人,确保执法过错和错案的责任追究到岗到人。 强化监督 提高决策水平 规范性文件试制化管理。为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镇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公布生效制度,有效遏制了滥发规范性文件的现象。 重大行政决策尊重民意。镇政府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一村一顾问”制度,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资产处置、土地管理及涉及到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举措决策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邀请有关专家、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过程。如万顷良田改造、拆迁安置、土地流转等重大项目的决策,都体现了民意,得到了群众的支持。 政务公开尊重民权。一是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公开发布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及各村、居、单位的公示栏,及时公布政府有关文件、行政工作动态等政务、村务、财务资料,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群众监督的渠道。 加强监督取信于民。对于群众关心的经济投入的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投标到完工,镇审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通过严格审计和监察能发现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和纠正,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强化防范 源头化解矛盾 从源头上积极防范。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值班制度,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每月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 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发挥基层调解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坚持按照“定期排查,基层化解;领导包案,干部下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直接调处社会矛盾”的思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资源,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对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切实依法、合理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信访活动逐步走向合理、合法的正常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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