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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宝应县志》乔可聘“为邑令所构”事考

2014-7-26 18:13| 热度:17420 ℃ |作者:林漠|来源:新浪博客|我要投稿

清朝初年宝应为内地反清复明人士集聚之地,其中宝应人明监察御史乔可聘,因史料隐讳迄无史家论及。本文以康熙《宝应县志》乔可聘“为邑令所构”的记载为线索,对这一史实做了初步的考证。
  摘要:清朝初年宝应为内地反清复明人士集聚之地,其中宝应人明监察御史乔可聘,因史料隐讳迄无史家论及。本文以康熙《宝应县志》乔可聘“为邑令所构”的记载为线索,对这一史实做了初步的考证。
  关键词:宝应县志,乔可聘,反清复明
  一
  康熙《宝应县志》(下简称“《康熙志》”)卷之十四“乔荫”条:
  可聘隐退丘园,交游尽绝,为邑令所构,几不测。荫欲出所藏白金以两计者三千七百解其事,可聘不可。会南河工部郎中王维城白于都御史蔡士英,责令非。是虽不须白金而荫急世父之难轻财如此,人益多之。[①]
  这一记载颇多令人费解之处。
  乔可聘,字君徵,号圣任,明南直隶宝应(今江苏省宝应县)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授中书舍人。以母老请告终养。曾名列《东林党人榜》[②]。崇祯改元,补前官,有直声。因不事钻营,“滞留中书十年始考授监察御史”,又“是非可否率皆直道而行,不肯雷同附丽”,而得罪权要,遂坐他事镌级归。补应天府知事,又补大理寺寺副、转寺正,悉谢病不就。弘光初,复故官,兼掌河南道,数言早决大计,以图中兴之治。左良玉讨马士英,马“欲尽撤江北兵以御”,“可聘与大理少卿姚思孝、御史成友谦合疏乞留江北兵,固守淮扬”,马“于御前戟手詈之”。未几扬州城破。南都亡,弃官归,以老寿终于家。[③]
  乔可聘《康熙志》有传,取自汪琬所撰《拟明史列传》(收入《钝庵续稿》,参见注3)卷二十。汪曾任翰林编修,参与纂修《明史》,而今《明史》及《明史稿》中均无此传,当是此传后来因故被删。汪传虽于可聘弃官归老后之事迹阙如,但《康熙志》于此添注多达百字记可聘归老后佚事。荫为可聘兄可仕之子,《康熙志》可聘“为邑令所构”事不载入可聘传的注中,却载于乔荫传,此一费解处也。
  据乾隆《江南通志》记载,顺治初,扬州有工部管河分司,差汉司官一员,三年更代,康熙十七年奉裁,分归淮扬、淮徐二道管理。所列司官有王维诚,注曰“直隶人,举人,顺治十一年任。”下为杨西狩,注曰“顺治十四年任”。[④]又《清实录·世祖实录》:顺治十五年冬十月戊寅,“(升)工部郎中王维诚为湖广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湖北道”[⑤],由此知《康熙志》王维城即王维诚,任南河工部郎中在顺治十一年至十四年间(1654-1657)。蔡士英,据《清史稿》记载:初籍锦州,从祖大寿来降,授世职牛录章京。顺治间,累迁至右副都御使。出为江西巡抚。寻改漕运总督,加兵部尚书,以疾告归。卒,谥襄敏。[⑥]又,顺治五年九月,蔡士英任左副都御史,顺治九年四月迁;[⑦]顺治九年四月,蔡士英任江西巡抚,顺治十二年二月离任;[⑧]顺治十二年,蔡士英总督漕运,顺治十四年八月召,九月亢得时总督漕运、巡抚凤阳,顺治十六年七月,亢得时溺死,八月,蔡士英总督漕运、巡抚凤阳,顺治十八年病免。[⑨]《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顺治九年夏四月丙午,“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蔡士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兼管粮饷军务”[⑩]。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119236号表明,蔡总督漕运时亦兼左副都御史。故“会南河工部郎中王维城白于都御史蔡士英,责令非”,只能发生在顺治十二年到十四年之间(1655-1658)。因为蔡此前尚在江西任,而二任漕督时王维诚又已离任。
  同在《康熙志》卷十四的“乔岩”条(在“乔荫”条前)还记载了一件事:“顺治十一年大饥,斗米直白金三钱余,岩出粟为糜,食饥者日千余人,历冬春不倦。时邑人乔御史亦出粟赈救,而岩所出粟最多,存活者不可数计。漕督、都御史蔡士英奏闻,帝嘉焉,诏旌乔御史及岩。”[11]赈救饥民事发生在顺治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蔡奏闻朝廷诏旌当不致越年,而此后在蔡任内此后乔可聘还会“为邑令所构”是不太可能的。故乔可聘“为邑令所构”事只能发生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以前。
  又及,《康熙志》记载:顺治十年,祁登第任宝应知县;十一年,王仝春任宝应知县。[12]而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目录数据库》有文件(登录号008128-001)显示,顺治十一年三月,祁登第就因“私派侵克马户受害”而被两江总督马国柱请旨革职提问,如果说乔可聘“为邑令所构”的邑令系祁登第,那么后来蔡过问此事显然就不会是“责令非”了,因此,这个邑令只能是祁登第的继任者王仝春。这样,乔可聘“为邑令所构”事的发生时间就明确了,即顺治十一年三月后至顺治十二年蔡奏闻朝廷诏旌之前。
  这也是第二个令人费解之处:《康熙志》编纂者乔莱系可聘第三子,生于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顺治十一年(1654年)已经13岁。[13]对于令其父“几不测”的家庭重大变故应当留有深刻的记忆,为何却于县志中语焉不详?如果说是出于“为尊者讳”,为何又将此事记于其堂兄乔荫的传中。
  还有,此事使乔可聘“几不测”,乔荫欲解此事竟致“出所藏白金以两计者三千七百”,可见此事当非小事。蔡士英生平已略如上述。王维诚,清道光十八年刻《新城县志》有传:“崇祯庚午举人,由任县教谕升国子监助教,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差杭州南新关抽分转虞衡司郎中,升湖广辰常兵备道、佥事,未任致仕。”[14]新城在今河北省高碑店市,崇祯庚午为崇祯三年(1630年)。由此二人经历,知与乔可聘并无多少故交,二人何以如此关心此事?文中说“可聘隐退丘园,交游尽绝”,乔可聘长子乔迈也说:“家大人自陪京还,卧雪草堂,交游渐绝。”[15]《康熙志》乔可聘传中甚至注曰“三十余年未尝接见车马之客”[16],而同时的邑人王岩所撰行状则说:“公之致仕而归也,闭门读书,不通书问,其门生故吏造庐请见者不一见也,惟姻家吴公鹿友、李公心水相往来,言经典稼穑而已。”[17]既然是“交游尽绝”,王维诚又何由得知乔可聘“为邑令所构”而转请蔡士英加以援手?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意此中必有曲隐也。惟史料阙如,故欲厘清此事,则不得不从当年所发生之大变故入手。
  二
  顺治十一年(1654年)发生过一件大事,即张名振、张煌言三入长江之役。顾诚先生《南明史》在“1654年会师长江的战略设想”一章中曾有专节论及,现略述如下:
  顺治十年(1653)秋,张名振、张煌言统军由福建北上,九月到达长江口。屯驻于崇明岛一带安营札寨,积极联络内地的复明势力。
  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十七日起,张名振、刘孔昭、张煌言等部明军乘船分批进入长江口,二十一日到达瓜州。在金山上岸,登金山寺遥祭明孝陵,题诗寄慨。在清援军到达之前,回舟东下。三月初六日,张部四、五百号明军在扬州府属吕四场登岸,击败防守清军。这就是初入长江之役。
  三月二十九日,张名振等率水师六百余艘再入长江,四月初五日已至圌山(今镇江市境),初七日乘顺风溯流而上,过京口(镇江境内)直抵仪真(今仪征),在仪真城外的江中焚毁盐船数百艘,在仪真停留的时间很短,就迅速返航东下,撤回崇明一带。是为二入长江。
  九月初六日,张名振部进抵上海县城,清江宁巡抚周国佐火速领兵来援,以屠城相威胁才稳定了局势。十二月,张名振等率军乘船四百余艘溯江而上,过圌山,十八日由三江营驶过焦山直抵南京郊外的燕子矶。大约在这年底至次年初,张名振的舟师才缓缓东下,退出长江。这就是三入长江之役。[18]
  顾诚先生认为:
  张名振等三入长江之役是由内地反清复明人士联络东西,会师长江,恢复大江南北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参与密谋的有原弘光朝礼部尚书钱谦益、鲁监国所封仁武伯姚志卓、鲁监国政权都察院左都御史加督师大学士衔李之椿、兵部侍郎张仲符、明宗室朱周錤、原兵部职方司主事贺王盛、生员睦本等一大批复明志士。在西南永历朝廷和东南海上水师之间搭桥的主要策划人是钱谦益和姚志卓。1652年(顺治九年,永历六年)冬天,钱谦益“迎姚志卓、朱全古祀神于其家,定入黔请命之举”。同姚志卓一道赴黔的有原兵部职方司主事贺王盛派遣的生员睦本。次年十一月,带回永历三年敕书、孙可望劄付、檄文、大学士雷跃龙五封回信和孙可望任命贺王盛为兵部侍郎的敕谕一道。姚志卓把上述文件交给贺王盛,贺王盛又“潜通海寇”,“有茅山道士张充甫系海贼张名振的总线索”。溯流而上的张军实际上是应诏而来的偏师,战略意图是“接济秦藩(孙可望)”由湖北、湖南东下的主力。由于“上游师未至”,张军徘徊终年,三度接应均无功而返。其间,参与密谋的贺王盛、睦本等人因叛徒出卖,被清政府逮捕,壮烈捐躯。[19]
  顾文中提到的贺王盛、睦本等人捐躯事,则牵涉到顺治十一年(1654年)发生的一起大案,即平一统、贺王盛复明案。亦略述如下:
  平一统、贺王盛复明案发生在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首脑人物的复明活动于顺治初年就已开始。平一统原是活跃在山东濮州(今河南范县濮城镇)、范县(在今河南范县东)一带的榆园军的头目,可能是在清军进入山东时投向明朝的。他进行复明运动时的最高职衔,是讨虏前将军。他活跃在南京附近,串连,收聚从事复明运动的人员,并为南明军队敛取军饷。另一首脑人物贺王盛,字周兼,号无党,镇江府丹阳县(今江苏丹阳市)人,崇祯中天津巡抚贺世寿子,天启元年(1621)举人,崇祯元年(1628)进士,历官山东诸城知县、兵部职方主事、大理寺副使、太仆寺丞、太仆寺右少卿。入清后贺王盛拒绝出仕,暗中从事复明活动。本案中还插进阚名世、杨声远的活动。杨声远原名黄表,为永历政权阁部。杨先授给阚威远将军衔,在阚名世下设吴鼎、万尔顺等副将,并与平一统建立了联系。顺治十一年正月,吴鼎被人察觉告发,被捕,全案由此被破获。除杨声远、张充甫、姚志卓等人逃脱外,案内绝大多数人被捕。眭本“被系不屈,触阶死”,四月前后,平一统等十人被处死,贺王盛等十人则于八月间被处死。[20]
  同年,在北方的河南、山西也发生了反清复明的大案:
  从河南巡抚亢得时关于宋谦案、刑部尚书任浚等人关于傅山案的两个题本的内容看,主要是宋谦(在山西化名宋谦,在陕西化名李秋霜)于顺治十年(1653),在山西晋中、晋南、晋东南和冀南、豫北布置好后,计划于顺治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在原河南涉县举行武装起义,不幸于三月十三日在原河南彰德府武安县午汲镇歇宿时被敌人发现,宋谦等武装反抗,终因寡不敌众而被捕。被查出方形银印、龙札(委任状)和所谓“党人簿”等。宋谦供出傅山知情,六月傅山被捕入太原府狱。由于宋已被先行处决无从对质,傅山编了一套假口供矢口否认,此后,“勘官怜其义”,“挽军陈公怜其冤”,“京卿龚某为援解”,傅山于顺治十二年被释放出狱。[21]
  列出了顺治十一年发生的这些大事和大案,回过头来再看乔可聘的所谓“为邑令所构”事,就昭然若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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