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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战争:物业管理难题如何解?

2016-7-29 09:20| 热度:14276 ℃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我要投稿

近日,宝应阳光水岸的近50名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追缴所欠物业费。近年来,业主被物业“逼”上法庭的案例时有发生,物业、业主矛盾日益突出,物业费也成为了双方关系的“晴雨表”。6月2日 ...

  据了解,因为业主意见较大,虽然宝应阳光水岸小区去年成立了业委会,但却至今无法使用维修基金。“物业提议使用维修基金对小区监控进行维修,预防盗窃,但是,大部分业主都不同意,按照规定,没有超过半数业主同意,维修基金就没有办法申请使用。”
  朱宝军告诉壹周刊记者,目前阳光水岸小区物业服务费只有0.65元/平方米,而拖欠物业费年限最长的业主已经达到4年,从入住小区后就没交过物业费。朱宝军认为,如果说小区物业不尽责,他感到很委屈。“小区去年连续发生火灾,都是物业工作人员冲在最前面。”
  因为与业主关系紧张,“宏大物业”在阳光水岸小区的经营显然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朱宝军还向记者吐起“苦水”,目前阳光水岸项目共有物业员工30多人,每个月除了要按时支付人工工资,还要垫付3万多元的电费,因为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正常“入不敷出”。
  事实上,包括市区万杨物业在内的多家物业公司,均曾将业主告上法庭,讨要物业费。而拒缴物业费已经成为业主“对抗”物业公司的一种普遍形式,更是物业、业主关系好坏的“晴雨表”。今年初,江都世纪景园小区因业主不交物业费,小区物业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向连续两年未交物业费的117户业主发出律师函,律师函中写明了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数额、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并提醒业主积极履行交纳义务。
  而市区阳光水岸小区,历年物业费的收缴率高达95%以上。“确切地说,近年已经达到了98%以上,而且大部分业主是主动到物业服务柜台上交纳。”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物业用心服务了,业主都能看到、感受到,因此一般不会在物业费上为难物业公司。
  该工作人员认为,业主主动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提供的服务让他们满意,物业与业主的关系能够进入良性循环。“业主的电灯、小家电,只要物业能帮忙的,我们都免费上门安装。如果涉及到更换配件的,还提供免费的代购服务。”
  物业、业主的矛盾根源在哪儿?
  “宏大物业”负责人朱宝军认为,目前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根源主要在于相互不理解。朱宝军表示,比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无论是在“质保”期内、外,维权的主体都应是开发商或业主,物业公司可以配合维修。但事实是,大部分业主均将责任推给物业,并且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但不少业主认为,目前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前期由开发商直接招标,业主并没有发言权,特别是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只能容忍物业“恣意妄为”,物业费成为了制约物业公司的唯一“法宝”。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今物业与业主紧张关系,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开发商前期埋设的“地雷”。一些开发商为了短期效益,掩盖问题,在招聘前期物业时就煞费苦心,后来干脆成立所谓“开发商物业”。如今,“开发商物业”已经成为了不少楼盘销售的卖点之一,业主们选择“开发商物业”也是希望在以后的房屋保修上能够有所保障。
  该人士坦言,其实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根源还是物业费、车位费、广告费等经济问题。对于一个新楼盘而言,前三四年是物业公司利润空间较大的时间段,物业费收缴率也高。但随后,房屋超过保修期,物业的利润也会逐渐降低,特别是一些不能随便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小区,物业公司的兴趣将会逐渐减小,有的甚至撤退。“利润减少,无利可图,物业公司就会精简人员,缩减开支,服务质量必将降低。”
  但对于该不该将业主告上法庭?一家物业费收缴率较高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个别业主多年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向其索要,这对其他缴费的业主来说,才更公平。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表示,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
  解决物、业矛盾应当多沟通
  6月2日,我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数据显示,我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2%,物业企业总数量有286家。按理说,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为业主和物业的权责以及物管费的交纳,给出了大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和物业为何总是各有各的理?
  市区九龙花园小区分为吉龙苑、祥龙苑、腾龙苑、飞龙苑,是汤汪乡村民的安置小区。在社区成立自己的物业公司之后,原本脏乱差的小区环境如今焕然一新。同样的“逆袭”还发生在了竹西社区辖区内的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
  “如果物业能把心放在小区,肯定会得到业主的认可。”“安康物业”经理栾华钧认为,如果绝大多数的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那肯定是因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物业和业主主要还是在沟通。
  栾华钧认为,物业要和业主搞好关系,应当做到三件事:第一,业主找到物业,能解决的立刻解决;第二,不能解决且不应当是物业该解决的事情,能帮忙的要尽力解决;第三,不是物业能解决的事情,应当和业主解释清楚,并协助业主找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去解决。“业主肯定希望物业费越低越好,物业公司肯定希望利益最大化,但保证物业公司有合理利润,才能保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业主和物业之间还是要找到双方认可的‘切合点’。”
  栾华钧举例,为了提高物业人员为业主的服务热情,该物业公司在内部进行了相应考核,提高服务意识。“有时物业把公共区域服务的再好,但是如果不能为业主解决切身实际问题,往往还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可。”因此,栾认为,让业主放心很重要。
  政协委员王有培认为,应当发挥基层组织、居委会的媒介作用。物业所在地的政府组织、社区应积极发挥桥梁媒介作用,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交流平台,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一方面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消除业主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收费、账目等方面的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王有培委员建议,所属社区居委会可帮助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让业主开展自治工作;整合各种资源,把物业管理纳入辖区综合治理范围,把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与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结合起来;利用社区居委会的优势,及时处理和调解业委会、物管、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一些小区建成后,“维修”成为物、业扯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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